
1.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体检医院,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体检。
2.体检时不要紧张,要认真和集中注意力。
3.体检不允许弄虚作假和找人替检。
4.体检期间,如果生病,考生应向老师和医生说明情况,便于调整体检时间。
5.有既往病史的考生要如实填写和告知医生。
6.在内科检查中,如精神紧张引起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可以如实向医生提出,稍作休息后重新测量。
7.检查实力前,可以远望或做眼保健操或点滴缓解疲劳的眼药水,如实反映视力结果。
8.查血须空腹抽血,当天早上禁食。为了化验准确,在检查前一天禁油腻食物,药物、饮酒,不做剧烈运动。
9.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当即提出复查。
10.考试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的体检结果通知后要认真核对、对照自身情况,如果有疑问,且属复查范围的项目,可向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复查或到市终检医院复查(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自行复查的一律无效)。
11.患肺结核或转氨酶升高的考生,复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12.考生要应对首先条款代码仔细了解限报专业,限报代码对应专业为高考录取时的受限专业,高校可据此退档导致考生落榜。因此,考生要仔细核对个人《体检表》上的体检信息和受限代码,核实无误后再签字去人。一旦签字确认即视为已知晓本人受限不能被高校录取的专业并认可《体检表》上所有内容且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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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体检热门问答
答:要按照区县(自治县) 招生考试机构安排的体检时间提前到达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前三天要避免剧烈的体育运动,保证睡眠和休息,不吃油腻的食物,忌饮酒,不要私自服用保健药及其他药物,当天早上禁食。
答:体检工作是在区县(自治县) 招委领导下,成立由区县(自治县) 招生考试机构、卫生局、体检医院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体检医院负责,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管理体制。
答:如考生曾患慢性病、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以及肢体残疾、有主要脏器手术史等,要如实在体检表“既往病史栏”填写疾病的名称和肢体残疾的部位。如考生隐瞒不填写,进入高校复查时发现隐瞒,学校有权退回考生,责任考生自负。
答:视力、身高、体重、血压、心率、早搏、化验等项目实行一次性检查。不作复查。患有肺结核和转氨酶升高的考生经治疗后可以复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可以向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复查原则上由各体检医院组织。如体检医院因体检设备和技术有限对一些体检项目不能得出结论,可由区县(自治县) 体检医院和招生考试机构出具证明,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体检组审查同意,到指定的终检医院由专家复查,作出最终裁定,此结论为终检结论。终检医院为三等甲级医院,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和市卫生局共同指定。
答:斜视不宜就读医学类等专业,具体学校对考生身体限制要求请关注各校招生章程。
答:军校、武警、公安院校和飞行专业等对体重有明确要求。
军队、武警院校标准: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公安院校标准:男生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27.3之前,女性在17.1-25.7之间。
招飞院校标准:
空军招飞: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0%、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30%,标准体重=身高(cm)-110;
海军招飞:体重在52公斤以上(未满18周岁体重在50公斤以上)。
除了以上院校外,考生在填报其他院校志愿时,也要查看院校招生章程,避开受限的院校和专业。
答:对身高有限制的院校或专业,一般是军事院校、公安院校、飞行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体育类专业等。具体要求请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
答: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校招生章程规定限制报考的专业外,色弱、色盲者都可以报考,如哲学、法律、社会学、社会工作、文秘、数学、历史、教育学、英语、新闻、汉语言等。具体选报专业请咨询有意报考的高校。
答:体检报告上有限制条款记录的,再手术也是不被认可的。
答: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新闻学。具体专业身体限制,请关注院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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