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国海洋大学强基计划”),旨在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有强烈的生物科学专业兴趣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符合专业招生体检要求,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不低于2020年所在省划定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线上40分(高考满分非750分制的省份按高考满分*40/750.四舍五入折算后确定)。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对于高中期间获得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20年所在省划定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直接获得入围学校考核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学校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生物科学专业,招生计划数为30人,拟面向招生的省(区、市)包括: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具体分省招生计划数见报名系统。
生物科学专业2020年在北京、山东和海南三地的选考科目要求均为:化学,生物,物理(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在上述其他省(区、市)仅招收理工类考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于2020年5月11日至31日登录中国海洋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23),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学校数量限定为1所,不可兼报其他高校。
(二)入围校考办法
7月26日前,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按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部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学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
(三)学校考核
学校拟于7月28日至8月4日期间举行考核,考核包括面试和体育测试两部分。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面试:着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专业志向以及兴趣特长,综合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以及外语应用能力。同时,学校还将组织专家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办法》有关规定将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参考材料使用。
2.体育测试: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测试内容包含:BMI体重指数(测试身高和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测试得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为准,体育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如有变动,届时会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构成:学校考核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15%+高考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8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依据依次为:学校考核成绩、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考语文成绩。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实施 “本硕博”衔接式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前3年主要进行通识教育、学科教育和科研训练,达到学业标准的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中间2年,主要开展研究生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后4年为博士培养阶段,期间含有1年国际合作培养经历。
(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补入办法
专业将分别在本科阶段一、二年级末对学生进行动态调整,不适合强基计划培养模式的学生转出班级,进入普通班继续学习。同时,通过有关程序,在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中选拔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表现突出的学生补充进入强基计划。
本科阶段三年级末,经考核认定不具备强基计划培养潜质的学生,分流至普通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其他学生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最新相关政策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
在研究生阶段第二学年,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经专家工作组考核未通过的学生退出“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按照普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进行培养。
(三)其他激励机制
1. 结合教育部有关政策,通过校内“本硕博”衔接机制,努力扩大达到强基计划学业标准的本科学生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比例;结合国家公派出国政策支持,优先选拔强基计划学生出国完成博士学位。
2.设立“强基”专项奖学金,奖励在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设立“出国(境)访学奖学金”,支持学生赴国(境)外短期访学(课程学习)、国(境)外短期科学研究或科研训练、参加国(境)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国(境)外高水平暑期学校。
3.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跟踪学生成长情况。建立毕业生信息反馈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信息和反馈信息持续改进学生培养工作;依托学校专业评估、学生学习体验调查、教学督导、课程评估和教师帮扶等机制,实现学生培养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自我评估。
4.学校将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广大教师投入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荣誉感。具体包括:对强基计划选聘的师资在课酬、绩效等方面单独制定政策,在评奖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激励教师在授课、教学改革、教材编写、学生学业指导、科研训练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换专业学习。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邮编:266100
招生咨询电话:0532-66782426/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电子邮箱:ouczsb@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bkzs.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532-66782733
中国海洋大学纪委(监察处)邮箱:jiancha@ouc.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的总体部署,西安交通大学结合学校“扎根西部、服务国家、世界一流”的办学定位和“致力于培养崇尚科学、求实创新、勤奋踏实、富有社会责任感和高尚品质的杰出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为导向,经教育部批准,2020年将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子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凡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且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各省(区、市)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考生:以高考成绩入围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参考其单独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类考生: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金牌)或二等奖(银牌),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参考其单独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数学类、物理学类、生物技术、哲学、核工程与核技术。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哲学专业招收文科生,其他专业招收理科生。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以下要求:
| 招生专业名称 | 选考科目要求 |
| 数学类 | 物理必选 |
| 物理学类 | 物理必选 |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物理必选 |
| 生物技术 | 物理、化学、生物至少选一科 |
| 哲学 | 历史、政治至少选一科 |
2.招生计划:共210名。
3.招生省份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报名系统内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可登录“试点高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98),考生最多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所有材料不得更改。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2.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高考。
3.选拔程序
(1)考核资格认定。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按照不超过我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末位高考成绩同分全部入围);对于符合条件的第二类考生,均可获得参加考核的资格。
(2)考核方式。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面试时采用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考核全程录音录像,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兴趣、学科特长、创新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3)体育测试。测试内容为:体质指数(BMI)、立定跳远和50米跑。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拟录取的重要参考,未参加体育测试或体育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测试成绩÷测试满分×15%)×100(其中测试成绩为我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拟录取名单确认。对于第一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参考体育测试结果和考生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拟录取,不占用第一类考生名额。
3.专业确定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考核测试成绩、考核笔试成绩、高考成绩等优先顺序确定。
4.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五、培养方案及退出补选机制
坚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秉承“起点高、基础厚、要求严、重实践”的办学特色,采取“夯实基础、国际视野、尊重个性、跨界融合”培养模式,汇聚最优秀的师资培养更优秀的人才,加强科教协同育人,制定科学合理的退出补选机制,培养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能在基础学科和国家重大战略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拔尖创新人才。
1.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瞄准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及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秉承学校基础厚的培养特色,以学校强大的工科优势(我校工程学入选ESI排名前1‱)牵引数理化生及哲学等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构建基础扎实、专业前沿、知行合一、思维创新的强基计划培养体系。
2.汇聚最优秀的师资培养更优秀的人才。选聘院士等国家级领军人才,聘请校内外知名教授,组建高水平教学团队为强基计划学生授课。实行双导师制,聘任国内外学术大师、行业精英指导学生人生成长、学业发展和科研训练,助力学生成长与科研创新同步发展。
3.科教协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强基计划学生全面进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培养学生以学促研、以研促学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科研反哺教学,将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将研究成果转化为自主创新的实验仪器、实验项目、教学案例。
4.采取“夯实基础、国际视野、尊重个性、跨界融合”的培养模式。研究拔尖人才成才规律,夯实拔尖人才成长的数理化生等自然科学和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方法论。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牵引,面向基础研究领域国际前沿,打造文理渗透、理工结合、专业交叉、课程融合的强基计划培养方案,推动本科生进入国家级科研平台,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制定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的长线规划,实现学术研究、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机衔接。尊重学生个性,一人一策,实施小班制、导师制、国际化、学分制的个性化教学改革,为学生提供上不封顶的成长空间。
5.实施过程跟踪、成效评价的退出补选机制。实施强基计划荣誉学生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强基计划内流转和退出补选机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鼓励学生不断挑战自我、“跳起来摘桃子”。制定科学合理的退出补选机制,每学年对强基计划学生学业、思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将退出强基计划并转入相同专业普通班,同时选拔相同数量的优秀学生进入强基计划的相应专业。被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六、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31日。
2.考核资格名单及选拔标准公示:7月27日前。
3.考核时间:8月1日~2日,进行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考核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考核指南》。
4.录取标准公示:8月5日前。
七、其他说明
1.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2.对于报名材料、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已经入学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将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其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力。
3.选拔考核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酌情提供部分路费和住宿补贴。
4.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5.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与强基计划有关的任何考试招生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培训活动。
6.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八、监督及申诉方式
1.西安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正。
2.考核成绩和体育测试结果等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教育部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内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入选专业报请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3.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4.西安交通大学强基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2668252.举报邮箱为:jwb@xjtu.edu.cn。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
传真:029-82668322
电子邮箱:xjtuzs@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网:http://zs.xjtu.edu.cn/
强基计划报名网: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98
十、本简章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高考成绩优异,学科专业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破格入围条件为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计划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数 |
科类 |
高考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0 |
理工 |
物理 |
物理学 |
30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30 |
理工 |
物理或化学 |
生物科学 |
25 |
理工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历史学 |
20 |
文史 |
历史或地理 |
哲学 |
15 |
文史 |
不限 |
注: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第二类考生只能报考对应获奖学科的招生专业(其中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可对应数学与应用数学或物理学专业)。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1日-22日考生可登录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5),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7月27日前,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相同且符合入围条件,则同时入围。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学校破格入围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学校考核
7月底举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思维敏锐性、沟通能力。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情况和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得出。
2.体质测试包括:身体形态、机能等方面的基本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参考,笔试面试折算的学校考核成绩和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均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质测试成绩更高者。
3.学校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4.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90/高考满分值+学校考核成绩×10/学校考核满分值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的考生。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科类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强基计划名额。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培养模式体现为“一制三化”、“交叉培养”、“动态进出”,在教学组织方面按照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组织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在培养方面坚持以基础学科为基础,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给未来高阶发展方向培养打下基础;在培养过程设有“动态进出”机制,确保强基计划培养工作保持高水平,培养的人才保证高质量。
具体培养方案详见各专业强基计划介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校。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南开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南开大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1669
电子邮箱:zhsh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2-85358551
监督邮箱jjjc@nankai.edu.cn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邮编:300071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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