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衡(1927-2005)湖南澧县人。著名考古学家、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中国殷商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邹衡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05年12月27日21:00不幸逝世,享年78岁。194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49年转入史学系,195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史学系,毕业后考入考古专业攻读副博士研究生,1955年获得北京大学副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兰州大学,1956年调回北大历史系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考古系新石器时代--商周教研室主任,先后当选为考古学和先秦史学会理事、商文化学副会长。1986年起为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考古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担任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殷商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等。从事商周考古、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对商周考古工作有开拓之功。他最早提出并论证了河南二里头遗址1至4期均为夏文化,首次对殷墟进行了文化分期,发现了西周燕国与晋国的都城遗址,指导和参与过西周晋侯墓地等重要遗址的考古发掘。
一、提出的问题

半个多世纪以来,由于对股的发掘与研究,商朝的历史已被证实为信史。文献记载,在商朝以前还有夏朝,因为缺乏考古材料证明,史学界一般都归之为古史传说时期。因此,要把关于夏朝的传说证实为信史, 首先必须找出夏朝的遗迹,必须在考古学上确定夏文化。考古学上夏文化问题的提出,是随着中国考古学的发展而逐步深入的。
早在本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当股墟文化在考古学上初步确定以后,学术界就提出了夏文化问题。那时候,中国考古学刚刚兴起,可供研究的考古材料还不多,一般都只有在新石器时代诸文化中去寻找夏文化。例如:主张仰韶文化是夏文化者,以徐中舒先生和翦伯赞同志为代表①;主张龙山文化是夏文化者,以范文澜同志为代表②。现在看来,尽管这些说法都把已知的殷墟文化作为探索未知的夏文化的起点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殷墟文化毕竞属于商代后期,其与夏文化还有相当的距离,所以,当时提出夏文化问题,科学根据还是不够充分的。

到了五十年代,早商文化发现了。随着早商文化的初步确定,特别是郑州商城的确定,考古学上的夏文化问题就进一步地提了出来。郑州商城是在盘庚迁殷以前的王都之,关于这一点,学术界恐怕不会再有什么不同意见了。值得注意的是,在郑州商城之下,压有三种不同的文化层:河南龙山文化层、二里头文化层(即“洛达庙期”)和南关外类型文化层(即“南关外期”)③。毫无疑问,这三种文化层都是早于郑州商城的,即早于以二里冈为代表的早商文化(或称“二里冈型早商文化”)。这三种文化层中,从其年代和文化性质而言,应该包括了早商文化的直接前身一先商文化,或是早商文化的早期阶段,也有可能包括早于早商文化的夏文化,或是夏商文化以外的其他文化。总之考古学上的夏文化问题就在这样复杂的情况中提出来了。既然夏文化有可能包含在以上三种文化层之中,那就只有在这些文化层中进行分析比较,然后分辨出夏文化来。
二、年代问题
要在考古学上区分夏、商文化,应该从文化年代的分析入手,必先确定何者属商年,何者属夏年。
文献所见,夏和商是不同的两个族,有着不同的文化。商朝是在灭掉夏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而夏、商两个王朝在年代上是前后衔联的。在未灭夏以前,商人早已展开了活动,所以商朝未建立以前的先商文化,应该是同夏文化平行发展的。灭夏以后,
在商朝的直接统辖范围内,商文化代替了夏文化,所以商朝建立以后的早商文化,一般地应该晚于夏文化。这样,夏、商两种文化的年代,便形成如下的情况:

我们再看郑州商城下的层位关系,其有关请文化的相对年代顺序是:河南龙山文化层最早,二里头文化层和南关外型文化层次之,二里冈型早商文化层最晚,而二里头文化居和南关外类型文化层之间的早晚关系未定。
关于以上诸文化时期的绝对年代,近年来正在进行碳一14年代测定,现已陆续公布了一些数据,举例如下:
郑州商城东城墙探沟CET7第五层(即商代城墙夯土层)内出的木炭(zK178),经测定,其树轮校正年代为公元前1620±14年。第三层(即二里冈上层)内出的木炭(zK177),其树轮校正年代为公元前1595士140年。郑州商城下的二里头文化年代未测定,可以参考偃师二里头遗址的有关材料。例如二里头四期灰坑H87出土木炭(ZK286),其树轮校正年代为公元前1625±130年。商城下的龙山文化年代亦未测定,可参考洛阳王湾龙山文化晚期的年代,后者中的灰坑H79,出土木炭(zK126),其树轮校正年代为公元前2390±145年④。这些数据,对于确定以上诸种文化的绝对年代当然有其重要的参考价值。不过,这种年代测定法本身还有其局限性③,而且已测出的数据,伸缩幅度都很大,还不能断定比较准确的年代;何况夏商两朝的年代,文献记载又互有出入,更不可能据此断定何者属夏年,何者属商年。

目前在以上各文化层中都没有发现纪年的文字资料的情况下,是不是根本就无法断定夏年和商年了呢?当然不是这样。我们还可寻找另外的途径。譬如关于郑州商城的年代,就可以根据间接的文献和文材料进行研究。
郑州商城既是早商王朝的王都之一,要能确定其为何王所都,实际上就会对商城上下诸文化层提出绝对年代标准。
关于郑州商城所居王的问題,目前学术界有两说:一说认为郑州是仲丁所迁之嗤(嚣)都④,即其所居王为仲丁及其弟外二王;另一说认为商城是成汤之毫都⑦,即其所居王为成汤、太丁、外丙、仲壬、太甲、沃丁、太庚、小甲、雍已和太戊等五代共十王。如果是前者,则商城下的二里头文化和南关外类型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另外讨论)的绝对年代,既可能属于早商早期,也可能属于夏朝;而商城本身及其上层,只可能属于早商偏晚。如果是后者,则其绝对年代的下限只可能到成汤,其上限可以到夏朝,也就是说,二里头文化和南关外类型文化都是夏朝的文化,或为夏文化,或为先商文化,而商城本身所属文化,就是早商最早的阶段。显而易见,有关商城所属王的讨论,已成为目前探讨夏文化问题的关键,若避开这个问题,将是无法区别商年和夏年的。我们是汤都郑亳说者③,主张郑州商城本身属最早的商年,而商城之下的诸文化层的下限乃属于夏年。

三、文化性质问题
对年代的确定,为探讨夏文化创造了先决条件,但并不等于夏文化问题的解决。这是因为如依郑亳说,则商城之下的二里头文化和南关外类型文化都处在夏朝年代范围内,何者属夏文化,何者属先商文化尚不能确定。同时,若再用以上二文化为年代标准,还可以在传为夏人和商人的活动区域内,衡量出类似的其他文化遗址。例如:在黄河之北的太行山中部和南部一带,有以邯郸润沟遗址为代表的漳河类型文化和以新乡潞王坟遗址为代表的辉卫类型文化;另外,还有分布在古代河东地区的东下冯类型文化。这些文化所属年代,也应该在夏年的范围内,其文化性质也应该属于夏文化或者先商文化。看来,要最后确定以上诸文化的性质,只有根据这些文化的诸特征进行类型比较研究。我们已有专文国论此,现在把比较研究的结果和主要论点简单列表于下,以供学术界的讨论。

表可以清楚地看出,漳河型、辉卫型、南关外型、二里冈型和股墟型的共同特征是主要的(例如都以深窖穴为主,多鬲,均无瓦足皿,多斝而少封口盉),区别是次要的(例如南关外型、二里冈型多国底器漳河型、股墟型多平底器),所以它们应该属于一种文化。大家知道,殷墟型中包含有甲骨文的因素,已被确证为商文化,从而其他各种类型无疑地也都是商文化。
同样可以看出,二里头型和东下冯型的共同特征是主要的(例如都少深窖穴,少鬲,都有瓦足皿,都有封口盉而少斝),区别是次要的(例如二里头型鬲、顱较少,东下冯型稍多),可见它们也应该属于一种文化,考古学界一般称之为二里头文化。
又若把二里头文化同以上商文化相比,则可发现它们的共同特征显然是次要的,而其区别则成为主要的了。这就表明它们不是属于一种文化,换句话说,二里头文化决不可能是商文化,而应该就是夏文化了。
但是,这种非商必夏的结论,毕竟还只是逻辑上的推断,而要确证二里头文化就是夏文化,则还要在二里头文化本身的诸特征中去寻找直接的证据,特别要在古籍中去寻找印证的材料。据我们长期进行考察的结果,发现成套酒器是极其重要的线索。
在上表中可以看到,商文化酒器的基本组合是觚、爵、斝,而二里头文化则是觚、爵、封口盉。商周铜器中的和封口盉都是礼器中的灌器。从西周中期开始,铜渐趋消失,代替它的是一种壶形盉,长安发现的长由墓即其一例,其基本组合是觚、爵、亚形盉。而到了东周,壶形盉又变成了鑣盉。由此可见,封口盉、斝和壶形盉是二里头文化、商文化和周文化中常用的不同灌器⑩(参见图一)。《礼记·明堂位》记载:“灌尊:夏后氏以鸡彝,殷以斝,周以黄目①。”
斝之为器,是不用讨论的了。“鸡夷(彝)”与“黄目”,自汉以来均不得其解。经过我们的考证,辨明“鸡夷(彝)”确是封口盉无疑,其祖型乃出于大汶口文化和山东龙山文化的红陶鶯;而“黄(横)目”应该就是周代的壶形盉。因为考证文章②太长,在此就不详细征引了。
总之,灌器中夏器鸡彝的确认,对于考古学上夏文化的论定,自然是有重要意义的。二里头文化既然以盛行鸡弊为其最突出的特征,则其文化性质为夏文化,应该不会有什么疑问了。

注:此篇部分转载《邹衡老师的夏商文化论文》。如有问题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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