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衡(1927-2005)湖南澧县人。著名考古学家、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中国殷商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邹衡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05年12月27日21:00不幸逝世,享年78岁。194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49年转入史学系,195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史学系,毕业后考入考古专业攻读副博士研究生,1955年获得北京大学副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兰州大学,1956年调回北大历史系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考古系新石器时代--商周教研室主任,先后当选为考古学和先秦史学会理事、商文化学副会长。1986年起为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考古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担任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殷商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等。从事商周考古、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对商周考古工作有开拓之功。他最早提出并论证了河南二里头遗址1至4期均为夏文化,首次对殷墟进行了文化分期,发现了西周燕国与晋国的都城遗址,指导和参与过西周晋侯墓地等重要遗址的考古发掘。
郑州商城即汤都毫说邹衡所有主张二里头文化是商文化者①都依靠一条最主要的证据,就是:河南师二里头址所在地是成汤所都的“西毫”。我们主张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其主要依据之一,就是成汤所都在“郑亳”。目前关于夏文化的讨论,意见之所以分歧,关键就在这里。
周代有关文献皆谓成汤都毫,无异说然而,关于毫的地望,自汉以来,却有四说:一为陕西长安杜毫说;二为河南假师西亳说;三为河南商丘南毫说;四为山东曹县北毫说。此四毫说中,以北毫说证据较多,向来为学术界所重视,其余三毫说,证据薄弱,历代学者早有反证,为一般论者所不取。其实,北亳说所据文献也是站不住的。我们认为,所谓四毫说,都是汉以来的学者所附会,並没有什么过硬的证据,因此都是不可靠的(考证从略)。
那末,成汤所都之亳究竟在哪里呢?就在河南郑州。郑州並非仲丁所迁之嚣或,而是成汤所居之毫;郑州商城就是成汤的亳都。我们已有专文国论此,现在先把主要论据摘录如下,以供学术界讨论。

一.文献所见郑地之毫
《左氏春秋经》襄公十一年: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菖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
杜注:“毫城,郑地。
同年《传》
秋,七月,同盟于毫。
这本来是很清楚的,偏有《公羊》襄公十一年的另一记载: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京城北。(《榖(gǔ)梁》与此同)
惠栋:《九经古义》云:
京,郑地,在荥阳,隐元年《传》谓之京城大叔是也。毫域无考。此传写之,当从《公》、《榖》是正。
陈立:《公羊义疏》云:
《公》、《穀》及《服氏》皆作“京城北”,于义为得。作毫者,字之讹。按《说文》,毫从高省,毛声京亦从高省,象高形,篆文相似故易混。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亳》据此,于“郑地之毫”下注说:
《公》、《穀》作“京城北”,《公羊疏》谓《服氏经》亦作“京”。今《左氏经传》作亳,殆字之误也。
从此以后,似平再也没有人提起“郑地之亳”了。然而,“郑地之毫”果真“无考”吗?否。
《续汉书·郡国志》河南尹条下明明说:
荧(荥)阳有薄亭、有敖亭可见薄与敖不是一地,“薄亭”应该就是毫亭”

二.郑州商城出土陶文证明东周时期郑州商城名毫
早在1956年,在郑州商城北部和东北部的金水河、白家庄一带曾经发现了几批东周时期的陶文④。这些陶文是用印戳打上去的。已发表的十一个截印字中,有一个字迹不清,有一个是“儈”字,有九个是“毫字。
儈(kuài),应即文献中所见的会,或作郐作桧,地名,或国名。
《史记·郑世家》正义引《括地志》:
故郐城在郑州新郑县东北三十二里。(《楚世家》正义引同)。
周代郐城现已发现,其地北距郑州商城约三、四十公里,与以上记载相合。正因为郑郐两地相距不远,印有“儈”字的陶器在郑州商城发现就不足为奇了(图一)
九个“亳”字中,阳文的一个,阴文的八个;左边少一竖划者二个,右边少一竖划者七个。
宝盖缺竖划者也见于东周货币文字。宅阳布的“宅”字作即其例。《史记·魏世家》正义引《括地志》:
宅阳故城一名北宅,在郑州荥阳东南十七里也其地正与郑州商城相近,可以证明郑州及其附近有作此缺笔的习惯。此陶文释“毫”,不会有什么问题了
“儈”字是地名,“毫”字也是地名,因其出土数量甚多,说明带“毫”字的陶器不是从外地运来,应该是在当地烧造,这样就直接证明了郑州商城的北部和东北部一带东周时期本名毫。郑州商城在东周时已被利用④,可见郑州商城,在东周时期还叫做毫城,耐人寻味的是,前引《左传》襄公十一年《经》文:“盟于毫城北”,今郑州商城内的东周文化层最厚最密集的地方正是靠北部,“毫”字陶文也出在这里。这当然不是巧合,因为商域甚大,东周时期的人们主要居住在商城的北部和东北部一带。总之,郑州商城在东周时仍名毫,就此成了铁案。
惠栋、王国维等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把杜预所见的《春秋》本子予以否定:现在由于郑州商城北部成批带“毫”字陶文的发现,可以确证杜预所据《左氏春秋》的“毫城北”断然没有错,而《公羊》、《梁》、《服氏》所据《春秋》本子肯定是错了的。这个旧案非翻不可,因为这不是一件小事,它不仅直接关系到郑州商城为何王所都的问题,而且间接地关系到我们能否确定夏文化的问题,从而对于中国上古史的研究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三.汤都亳的邻国及其地望与郑州商城相合
南毫说和北亳说共同非难西毫说的一个铁证,就是西亳与葛相距八百里,与孟轲所说的“与葛为邻”不合。今郑州距葛(今河南宁陵县)是近多了,但还是有四、五百里,若要“使毫众往为之耕”仍然不便。
其实,古代名葛之地,与毫一样,也是很多的。郑地也有葛,而且不只一处。例如《左传》隐公六年《经》文有长葛。《通志略·氏族略》谓许州鄙域北三十里有葛伯城,葛伯为夏时诸侯。又如《路史·国名纪甲》谓郑西北有葛乡城,一名依域。这些葛城距郑州商城最远的也只有百多里,当然可以“使毫众往为之耕”了。
更重要的是,成汤都郑毫与韦、顾、昆吾、夏架所居之地望相合。据我们的考证⑥,韦即《吕氏春秋·具备篇》“汤尝约于郫薄”的,其地在郑州商城附近。顾在怀庆府原武县境。昆吾应在新郑、密县一带。夏桀之居“无远天室(嵩山)”。总之,韦、顾在郑州及其附近,昆吾在郑州以南不甚远,为入夏的门户,夏桀在郑州之西。由此可见,汤都郑毫,正合于韦一顾一昆吾一夏桀的作战路线。
四、商文化遗址发现的情况与成汤都郑亳相合
从年代来看,郑州商文化遗址可以分为先商期、早商期和晚商期⑦。其中早商期遗址分布最普遍,内涵最丰富,是最繁盛的时期,商城的修筑与使用也正是这一时期。此期又可分为两段四至五组,若每组平均四五十年,则共占一百五十年至二百年左右。从成汤都亳到仲丁离开毫,共历五世十王若每世平均三十年,则共约一百五十年左右。可见两者的年代是可以大体相应的。
从文化遗迹的分布来看,郑州商城内的官殿遗址面积已初步探出共约六万平方米,约为股墟宫殿的两倍左右。郑州早商透址分布的总面积共约二十五平方公里,约稍大于股墟。所有这些都说明郑州商城只有殷墟能与之相比。股墟是商代后期的王都,郑州商城作为商代前期最主要的王都也是相称的。

根据以上四证,我们认为郑州商城就是成汤所居的毫都。毫都地望的确定,就为我们研究早商文化(成汤灭夏以后)、先商文化(成汤灭夏以前)、並进一步论证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在学术上的重大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1.里头文化目前已分为四期。绝大多数同志都认为第三,四期为早商文化。
2.我们在《试论夏文化》(见抽作《夏商周文化研究》一书中第叁篇,待出版)一文中,认为二里头文化第一,二、三、四期都是夏文化
3.邹衡,《论成汤都毫及其前后的迁徙》(见《夏商周文化研究》一书第肆篇)。
4.《郑州金水河南岸工地发现许多带字的战国陶片》,(《文物参考资料》1056年3期85页)河南省文物工作队第一队:《郑州白家庄遗址发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4期8页)。
5.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商代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77年1期24页)。
6.邹衡,《综述夏文化分布区域内有关夏人的传说》(见《夏商周文化研究》一书第伍篇)。
7..邹衡:《试论夏文化》第二章(见《夏商周文化研究》一书第叁篇),先商期指成汤灭夏以前:旱商期指成汤灭夏以后:晚商期从武丁开始。

注:此篇部分转载《邹衡老师的夏商文化论文》。如有问题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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