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开展跨境经营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下面由小编带您看看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吧!
一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二
在“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模块点击【去申请】,阅读“办理须知”后,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并点击【进入填报】。


三
进入“选择申请年度”页面,选择“申请年度”、“对方国家(地区)”、“是否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上备注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Tips:
1.境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由其中国居民业主向境内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境内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其中国居民投资人向境内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境内登记注册的合伙企业应当由其中国居民合伙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若个体工商户的业主需要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上备注:XX为XX个体工商户的业主,请勾选第一项;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需要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上备注:XX为XX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请勾选第二项;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上备注:XX为XX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请勾选第三项。如无需备注信息,请勾选第四项。
四
进入“确认主管税务机关”页面,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五
进入“填写申请信息”页面后,在“申请信息”模块,需确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是否有特殊要求、申请目的是否用于享受协定待遇。

●Tips:
1.对《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的,需要上传附件资料,且只能选择“大厅领取”,无法选择“电子领取”。
2.对于申请目的“非享受协定待遇”,需填写“备注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
在“申请人信息”模块,需核对申请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国籍(地区)等基本信息,并补充联系地址、中国境内住所情况。

●Tips:
如果选择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需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资料。如果选择在中国境内无住所,需要提供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证明资料,如申请年度出入境记录、护照等。
如有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资料,可通过“其他资料”模块上传;根据需求选择“证明领取方式”后点击【下一步】。

●Tips:
领取方式建议选择“电子领取”,纳税人可足不出户领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六
进入“确认申请表信息”页面,核对申请信息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系统则出现提交成功提示弹窗。


七
申请成功后,若要查询审批进度,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在“查询已申请的记录”模块点击【去查询】进入页面查看,如发现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撤销申请】修改信息后再重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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