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
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
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
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3.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1. 医疗期适用范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
2. 医疗期期间
3. 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除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外,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1. 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仅需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须缴纳。
2. 工伤认定
3. 工伤保险待遇
1. 失业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
2.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5. 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6. 以下情形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社会保险登记
2. 社会保险转移、变更和注销
1.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3.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建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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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牛逼豆
资料来源:会计帮App
责编:陶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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