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已实现全国715个统筹区、7801家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异地联网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截至11月15日,参保人员在外省住院无需再垫付全部费用,可持卡直接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此前,参保人在外省住院需先行垫付并携带发票、病历、费用明细等材料回杭报销,流程繁琐且存在经济压力。如今通过全国联网系统,结算更高效便捷。
三类参保人员可享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杭州市参保人员可办理跨省异地联网就医住院直接结算:
- 退休异地安置人员
- 在职长期居住在异地统筹地区的人员
- 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北京、上海等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
重要提示: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前,须完成跨省就医备案。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查询备案状态;未备案者需前往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完成备案后,住院费用可刷卡实时结算,诊疗用药目录执行就医地标准,医保待遇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不属于上述三类情况的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在医院直接结算,需个人全额垫付后,返回杭州按规定报销。
具体结算规则如下:
- 急诊:提供急诊证明,可按规定报销;在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就诊的,先由个人自理10%。
- 非急诊: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若就诊地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则先自理20%,剩余部分按政策报销。
- 非定点医疗机构:非急诊情况下在非定点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回杭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
- 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如使用非本人银行卡申领16周岁以下或死亡人员医疗费,需提供双方证件及关系证明;
- 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
- 报销门诊费用:就诊病历、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报销住院费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报销外伤费用:还需提交外伤经过说明;涉及责任认定或商业保险赔付的,须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或保险理赔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浙江省内就医更便利
相较跨省就医的条件限制,杭州900多万参保人在浙江省内异地就医更加便捷。目前全省已有216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服务。
持杭州市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在这216家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均可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垫付和事后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