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市部分线索举报方式有所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黑恶犯罪案件在逃人员以及其“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类黑恶势力线索;
(三)在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随意殴打群众、恶性竞争、强揽工程、强行插手土地或草场承包、公开侵占国有资源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线索;
(四)在信息网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房地产、工程建设、市场流通、生态环境、金融放贷、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社会治安及乡村治理等行业领域,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线索;
(五)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或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操纵、经营“黄赌毒”等破坏治安秩序,以及利用、控制或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线索;
(六)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线索;
(七)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及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线索;
(八)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九)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线索;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反映方式
(一)电话举报:请于工作日拨打市级或旗县区举报电话(联系方式附后);
(二)邮箱举报:请将相关线索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附后);
(三)平台举报:通过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或登录http://www.12337.gov/.cn进行举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线索举报奖励
1.奖励举报人原则上为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若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对公民、组织和单位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2.以下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侦查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事先掌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3.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序,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4.相关部门单位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法律责任
1.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反映问题真实、准确,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视频等证据,并提供举报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2.举报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凡编造虚假材料、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共包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