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多式联运(含海铁、水水联运)是指以集装箱为载运单元,境内段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进出境段采用水路运输的联运模式。企业可依需申请开展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
一、相关规定
多式联运货物范围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等规定。
所用集装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要求。
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船舶及运输企业,须按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3号完成备案管理。
二、操作指南
1. 企业申报流程
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代理企业、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提交《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表》,向海关办理业务数据传输申请。
联运经营人、场所经营企业须通过“单一窗口”传输多式联运申请单及相关电子数据;联运经营人可委托代理企业传输受托地相关数据。
2. 进口流程
- 联运经营人应在原始舱单传输后,向海关传输进口多式联运申请单;海关受理后,收货人或报关企业即可办理进口申报。
- 场所经营企业收到海关放行信息后,办理装载离场手续,并及时上传离场信息。
- 需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场所经营企业应在货物运抵换装地后上传到货信息,并按海关通知开展换装作业。
- 换装完成后,场所经营企业应办理换装离场手续,并及时上传离场信息。
- 货物运抵指运地后,场所经营企业上传到货信息,海关据此开展查验与放行。
- 境内涉及多程运输的,按上述换装及离场要求分段上传相关信息。
3. 出口流程
- 联运经营人须在出口申报前向海关传输多式联运申请单。
- 货物运抵启运地后,场所经营企业上传到货信息,海关据此开展查验与放行。
- 场所经营企业收到放行信息后办理装载离场手续,并及时上传离场信息。
- 需境内换装的,场所经营企业应在货物运抵换装地后上传到货信息,并按海关通知换装。
- 换装完成后,办理换装离场手续并上传离场信息。
- 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场所经营企业上传到货信息。
- 出口申请单未填写出境物流信息的,联运经营人须在货物出境前补传。
- 境内多程运输的,按上述换装及离场要求分段上传相关信息。
4. 申请单变更与删除
- 变更或删除多式联运申请单,应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提出申请。
- 变更境内物流信息,由联运经营人或受托代理企业向最近一程到货信息接收海关申请。
- 变更出境物流信息,由联运经营人或受托代理企业向出境地海关申请。
- 拆分进口提(运)单或出口分单、变更货物件数/重量的,应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申请。
- 因故需更换集装箱或商业封志的,联运经营人须通知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并在海关监管下完成换箱、换封。
- 到货或离场信息异常的,联运经营人或场所经营企业收到海关通知后,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据实变更多式联运申请单数据,或删除重发相关信息。
- 联运经营人与代理企业的委托关系可依法变更或补充。
文章来源:福州海关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