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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马来西亚等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的国家,出口美国统一适用10%关税

越南/马来西亚等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的国家,出口美国统一适用10%关税 华凯国际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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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等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的国家,其出口到美国的商品目前执行Section 122下的10%额外关税


美国终止对等关税,全面启用Section 122临时10%附加税

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等与美国签署贸易协议的国家,自2026年2月24日起,其出口至美国的商品不再适用协议约定的19%或20%对等关税税率,统一执行Section 122项下10%的临时附加关税(HTSUS 9903.03.01)。

协议税率失效:源于最高法院裁定IEEPA授权无效

此前,美国与英国(10%)、欧盟(15%)、柬埔寨(19%)、印尼(19%)、马来西亚(19%)、菲律宾(19%)、越南(20%)、日本(15%)、巴基斯坦(19%)、韩国(15%)、中国台湾(15%)、瑞士(15%)、列支敦士登(15%)等达成的贸易协议中,关税减免条款均依赖《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授权。2026年2月22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布公告,明确自2月24日起终止所有基于IEEPA的关税措施,包括对等关税及芬太尼关税。受此影响,上述协议中的关税优惠条款同步失效。

ACE系统已更新:全球无例外,统一适用10%附加税

美国海关自动化清关系统(ACE)已完成升级,对所有国家和地区统一适用10% Section 122附加税,不设国别豁免。该税率叠加于最惠国待遇(MFN)基础税率之上。例如,某产品MFN税率为3%,则实际综合税率为13%。

政策过渡期与后续路径

Section 122关税为临时措施,有效期150天。白宫计划在此期间依托两项法定工具重建关税框架:一是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301条款调查;二是基于“国家安全”理由的232条款调查。特朗普政府已于2025年底就中国履行第一任期贸易协议情况启动新一轮301调查,该调查可能成为未来加征关税或谈判施压的关键依据。

对协议国与中国的双重影响

尽管关税条款失效,但协议中涉及市场开放、投资便利化等非关税承诺是否继续有效尚不明确。若仅单方面取消关税让利,将削弱协议实质价值。

中国是本次裁决的直接受益方:最高法院一并否决了原对中国加征的10%对等关税及覆盖全品类的10%芬太尼关税(后者此前无任何商品豁免)。值得注意的是,特朗普将于3月底访华,双方存在以稀土供应链等关键筹码展开务实谈判的可能性。

潜在风险与不确定性

特朗普多次表态拟将Section 122税率提升至15%。若落地,叠加MFN税率后,综合税负将超过美英、美欧、美日、美韩、美瑞等协议所约定的15%上限(含MFN)。此外,美国国内对广泛加税持续存在政治阻力,最终政策力度仍存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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