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科技保险意见》)。
政策背景与总体要求
《科技保险意见》立足统筹股权、债权、保险等多元金融工具,强化对科技型企业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防范风险”原则,加快构建适配科技创新的科技保险体制机制,建立覆盖研发、转化、产业化全周期的保险产品与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展对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关键领域的保障能力。
七大重点任务与20项举措
一、强化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保险保障
健全多主体风险分散机制,优化政府、企业、保险机构协同模式,完善投保人—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多层次分担方式;在高风险重点领域依法依规设立专业保险共同体。面向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实施“一室一策”专项保障,提供定制化风险解决方案。支持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科技保险创新“首发地”,推动区域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差异化实践。
二、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保险覆盖面
鼓励开发条款简明、价格合理、投保便捷、理赔高效的产品,重点保障核心专利与商标侵权责任及维权费用;有条件地区可提高保费补贴比例,降低投保成本。在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高新区等集聚区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围绕“先使用后付费”等创新场景,提供灵活保险方案,缓解研发失败、转化不畅、知识产权侵权等风险压力。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障
——全生命周期覆盖:推广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首台(套)首批次综合保险,打通概念验证、中试、首试首用、迭代更新等环节的风险补偿链条。
——支持“走出去”: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力度,完善海外风险预警与国别提示,探索跨境理赔协作机制。
——人才保障:鼓励地方政府和龙头企业建立科技人才保险计划,按岗位/家庭投保,覆盖职业责任、健康、养老及海外归国人员及其家属需求。
——知识产权保险:指导行业组织编制保险指导目录,发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组合式保险;加快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海外布局费用损失险落地。
——网络安全保险:持续开展试点,针对电信互联网、工业、金融、能源、教育、医疗等行业差异化需求,开发多元化产品;支持网安企业参与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服务。
四、加快产品与服务创新
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与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前沿领域,开发专属产品,探索专项风险准备金制度。优化精算定价与备案管理,制定行业示范条款与费率回顾机制。推动承保理赔数字化、智能化,发布分类指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标准制定与风险减量管理。鼓励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配备专业团队,落实“专门政策、专属产品、专营团队、专业人才、专项考核”。依托政产学研协同,建设科技型企业风险图谱库,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标准框架。
五、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
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优势,优先支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加大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布局;推进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扩大科技创新债券与科创类证券化产品配置。鼓励保险资金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投资前沿科技领域创业投资机构,健全国有保险机构容错机制,支持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六、强化激励保障与协同监管
建立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的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鼓励地方参照建立专班,将科技保险纳入区域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用好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等现行政策,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强政策宣贯与案例推广,开展科技保险宣传周、“揭榜挂帅”等活动。压实科技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三方责任,强化风险识别、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严防骗保骗赔、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附:政策文件印发通知
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2月23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科技、工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各金融监管局、保险机构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