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涉税提醒:不动产剩余40%的抵扣,切记不要过期!

涉税提醒:不动产剩余40%的抵扣,切记不要过期! 长润恒晟企业管理
2017-06-02
1
导读:涉税提醒:不动产剩余40%的抵扣,切记不要过期!


案  例  分  享

 
 


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购买办公用房一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2000万元,增值税额220万元,当月已经认证相符,会计上进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6年5月份购房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办公房屋               2000 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2 万元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88万元

      贷:银行存款                     2220万元

(2)2017 年5 月(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8万元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88万元

 
 
 

涉  税  提  醒  

 
 
      

(1)另外40%什么时候抵扣?

      是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一定要注意不是第13 个月起,记住不要超期,因为从现有文件看没有提到第13 个月后能否抵扣;

(2)另外40%如何做好记录?

    建议财务人员一定要对购进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情况做好备查账登记,详细记录好另外40%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什么时候开始允许抵扣。

 
 
 

政  策  依  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长润恒晟企业管理
我们秉承“高效、合法,因为专业所以卓越”的企业精神,着眼于与企业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关注企业成长过程中的每个细节,不断创新,为您建立规范的财务控制制度,规避财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诚信、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内容 57
粉丝 0
长润恒晟企业管理 我们秉承“高效、合法,因为专业所以卓越”的企业精神,着眼于与企业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关注企业成长过程中的每个细节,不断创新,为您建立规范的财务控制制度,规避财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诚信、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总阅读31
粉丝0
内容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