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不平凡的2020年即将结束
大家本年度的目标实现了吗?
航仔的目标可是实现了哦
2021年,希望可以为更多的小伙伴提供帮助
航仔在这里提前祝大家:
元旦快乐~
本期为大家带来:
场租补贴申请攻略
在申请之前,需要注册立户
并做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认定
可戳下方链接查看前期攻略哦
↓↓↓
前期攻略回顾
申请须知
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及在上述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可申请场租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同时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其初创企业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提出场租补贴申请。
补贴标准
(一)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二)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三)大学生(包括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的,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上述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航仔提示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原件)
(可以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 下载模板填写哦~)
2. 户口本(核原件、留复印件)
3. 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三种证件选择一项提供即可,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 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5. 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6. 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7. 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当场)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查验资料(当场)
材料齐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对首次申请场租补贴和更换租赁场所的初核,增加5个工作日进行实地核查。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初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复核。
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初核时,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核定该申请人的场租补贴时段。补贴核定时段按申请人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算(即首次申请月往前3个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属于认定或备案创业载体内场租补贴的,核定的补贴时段总时长为3年,其中按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分别对应补贴金额。
拨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重复提出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已申请并享受其中某一类场租补贴,其经营场地性质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于下一次场租补贴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其原场租补贴核定时段在扣减已领取月数的基础上对应计算剩余补贴时段及标准。
#航仔小贴士
首次申请后,自主创业人员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场租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连续超过两次未提出场租补贴申请的,终止申请其场租补贴。
下一次场租补贴申请时场租用地与首次申请时一致的,申请人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缴纳租金的发票。下一次场租补贴申请时场租用地与首次申请时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新场租用地的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及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的发票。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系列攻略
到这里也是最后一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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