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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普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知识系列五

全国科普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知识系列五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
202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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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知识



5.什么是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在申请日前,经申请权人自行或者同意销售、推广其繁殖材料,在中国境内未超过一年;在境外,木本或者藤本植物未超过六年,其他植物未超过四年。

对于新列入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种),对品种繁殖材料的销售、推广时间有一定的宽限期:自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新品种权的,在我国境内销售、推广该品种种子未超过四年的,具备新颖性。

此外,我国种子法中规定,除销售、推广行为丧失新颖性外,下列情形视为已丧失新颖性:品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播种面积确认已经形成事实扩散的;农作物品种已审定或者登记2年以上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知识问答



9.哪些育种方法可能产生实质性派生品种?

从育种实践看,通过系统选育、回交选育、诱变育种、转基因、基因编辑等育种方法,都可能产生实质性派生品种。但是否为实质性派生品种,不能仅仅根据育种方法或遗传相似度高低做出判定,还需要综合判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杂交种亲本为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其组配后的杂交种不是实质性派生品种。但在生产、繁殖该杂交种过程中,由于反复使用到亲本,也需要得到该亲本原始品种权利人的许可。如果该亲本是授权品种,还需要得到亲本权利人的许可。




10.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时如何保护好农民用种权益?
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根本目的是在品种权人之间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对种子价格水平没有直接的影响,不会损害农民的用种权益。从长远看,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有利于促进育种原始创新和品种更新换代,有利于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种子法规定,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可以不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不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农民在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土地范围内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构成侵权。但承包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属于享有自繁自用权利的农民范围。



责编丨邓   超    编辑丨李佳佳

校对丨刘秀月    图片丨佟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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