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我们在《资产损失如何在月(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1/2)》一文讨论了资产损失在月底申报企业所得税问题,本期继续讨论余下问题。
由于笔者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多多包涵,并敬请指正,为谢!
【案例】
某有限公司,2016年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00万元,2017年3月20日向税务机关申报了2016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汇算清缴时对该项减值准备做了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问题1、2017年6月,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实际损失550万元,那么,2017年6月的月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列?
问题2、如果是在2017年4月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实际损失550万元,又如何在2017年4月的月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列?是否要就此项损失重新更正申报2016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即在2016年抵减该损失)?
【讨论与分析】
针对问题1的讨论参见《资产损失如何在月(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1/2)》。
针对问题2讨论如下:
根据问题1的讨论,如果是在2017年4月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实际损失550万元,那么在2017年4月的月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仍应调增减值准备金额500万元,即在当月实际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为550万元。
由于该资产损失实际发生在2017年4月,因此,不得调整2016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即不得在2016年抵减该损失。
【进一步思考】
如果是在2017年4月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实际损失550万元,该公司(假设该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2016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均尚未公布,是否需要将该资产损失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2016年的财务报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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