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刚,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的《实施条例》共计36条,而对比10月公布的《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三个重大变化,这些重大变化是在征求意见期间反映最强烈的,正式条例回应了社会民众和宏观经济环境的一些关切。
征求意见稿与正式条例对比如下:
征求意见稿 |
正式条例 |
说明 |
第十六条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全文删除 |
该条全文删除。在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情况,最终未引入个人所得税。 |
第二十八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自税款纳税申报期满次日起至补缴税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加收。纳税人在补缴税款期限届满前补缴税款的,加收利息至补缴税款之日。 |
第二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税款纳税申报期满次日起至补缴税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加收。纳税人在补缴税款期限届满前补缴税款的,利息加收至补缴税款之日。 |
计算利息时,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删除了“加5个百分点计算”。 |
第三十八条对年收入超过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税务机关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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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条删除 |
该条全文删除。此条在征求意见时曾引起广泛的讨论,广泛认为是今年影视娱乐业的税收风波后的制度补丁。 删除该条,也可从其他税收文件来规范核定征收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