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抖音直播带货主播个税被税务稽查
纳税人名称:***服装工作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税二稽 罚 〔2024〕 24 号
案件名称 :***服装工作室-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你工作室主要是通过抖音平台进行网络直播销售服装,对应的抖音账号是:“***”,抖音号:***,粉丝量96.6万。该抖音账号一直是由名为向某(身份证:***)的网络主播进行直播带货。
经查, 你工作室与向某签订了直播带货的劳务合同,约定2022至2023年支付劳务报酬(不限于资金支付形式)4,420,000.00元给向某。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劳务报酬已经实质支付给向某,你工作室未对上述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07,400.0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对你工作室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703,7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4-06-1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