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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与暂行条例的分析指引

《增值税法》与暂行条例的分析指引 中孚财税咨询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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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225日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

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 

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大进展


《增值税法》与此前的暂行条例存在多方面不同,具体如下:

01
变化一:视同销售情形大幅缩减成四项
1

与现行规定相比,视同销售情形大幅缩减成四项。“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

《增值税法(草案)》中视同销售的情形: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情形: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02
变化二:强调了“购进与应税交易”
1
《增值税法(草案)》: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2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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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范围:
1
在增值税进项抵扣环节,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范围发生变化:

《增值税法(草案)》: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2

现行财税〔2016〕36号规定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04
变化四:新增不征税项目
1

新增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先前这类行为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2
明确了“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增值税;

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转让行为不征税规定,是否会被取消,等后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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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五: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
1

《增值税法(草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2

没有提到百分之五,大概率将统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注:1、免征增值税,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2、直接减免不需要计提减免的增值税,应全部计入收入。

      3、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征增值税政策                 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填写申报表。


我国目前有18个税种,具体如下:

18个税种科目


1、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各种所得征收的税。

2、流转税类:

增值税:对商品(包括货物和劳务)在流通过程中增值额征收的税。
消费税:对特定消费品的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的税。
关税: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税。

3、财产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对房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征收的税。
车船税:对车辆和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
契税: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征收的税。
印花税:对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凭证征收的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用于城市维护建设。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资源税:对开采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环境保护税:对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船舶吨税: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税。

4、特定目的税类:

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烟叶税:对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的税。
我国目前有14个税种已经制定了法律,具体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这些税种的立法,标志着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进一步落实,为税收制度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关税、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烟叶税四个税种仍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进行征收管理,尚未完成立法程序。
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人大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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