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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风险指引【3】-应收账款未及时计入收入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引【3】-应收账款未及时计入收入 中孚财税咨询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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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风险指引【3】

应收账款未及时计入收入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此类风险是一般企业最常见风险之一。很多情况下,企业收入往来不是即收即付的,收入可能会挂在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上。例如,企业采取分期销售方式时就会产生这种情况。收入长期挂在往来账户而不及时入账,会有少计收入,少缴税款嫌疑,从而带来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预计风险】
企业将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户而不及时入账。此类情况一向是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之一,一旦被税务局查获,不但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还会进入征信名单,对企业带来不好的影响。
【解决方法】
企业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对当期收入及时完整入账,若存在上述问题,请及时进行调整纠正,平时要经常对会计账簿进行自查,尤其是应收预收等往来账户,杜绝此种不良情况的发生。
来源:中税协《税务合规管理实务指南》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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