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大媒体都痛批某某明星阴阳合同,甚至还细数了一些避税方法,笔者作为财税工作者看来,阴阳合同的确可耻,违返国家法律法规,但在税法范围内的一些合理筹划的方法也是值得借鉴的。
——喜欢成立工作室
如将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个体经营所得,是一种好的税收筹划方法。我们前述几种所得的税率进行对比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或每月)超过5万元的部分,其税率为40%,
工资薪金所得(每月)超过8万元的部分,其税率为45%,
个体经营所得(年)超过10万的部分,其税率是35%,
因此,只要边际税率大于35%时,就可以考虑转化为个体经营所得,降低实际税负。
成立工作室(多半是个体户,或个独、合伙企业)还有一个好处,可能会争取到所得税核定征收,仅征收一道所得税(即个税)后,即变为个人资产。
【有限公司是要征收两道所得税才能变为个人资产,具体参见:为什么有限公司的经营所得要经过两次缴纳所得税后才能分配给股东,而非公司制的合伙企业只须缴纳一次所得税后就可以分配给股东?】
——去低税区设立市场主体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我国地大物博,资源禀赋不同,东南西北中发展本来就不平稳,各地必然会因城施策,有扶持的、有鼓励的产业,因此,自然会形成所谓的税收洼地,合法合规地在税收洼地成立市场主体运营,自然是无可厚非的,自然也是一种可利用的税收筹划方法。
在国内税收洼地去设立市场主体运营,税收多少还缴在国内的,为欠发达的当地还是做了一些贡献的,若要是在国际上的税收洼地去设立市场主体呢,那可能才有更多税收损失。
也许有些人觉得不公平,高收入人群又逃了好多好多的税……
一方面,我国税制还有一些问题,还在不断完善改革中;例如目前的个税改革的方向之一就是将劳动性所得改为综合征收,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所得等加总,扣除标准费用数后,适用统一税率。
另一方面,高收人群、大企业专门高薪聘请财税专业人士进行筹划,自然获得税收筹划的好处。可见,人才有值价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当前各地的人才大战不正是对此的最好诠释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