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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风险指引【8】-非货币性收入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引【8】-非货币性收入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中孚财税咨询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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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风险指引【8】

货币性收入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对于取得财产,无论是否为货币形式,未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计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会要求改正,补缴税款,缴纳罚款等。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19 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计风险】

未计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会要求改正,补缴税款,缴纳罚款等。

【解决方法】

查核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 转让收入,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是否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税协《税务合规管理实务指南》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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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财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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