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税稽三 罚 〔2024〕 135 号
案件名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一般程序处罚
处罚事由 :2015年、2017年、2020年至2021年经营期间,你单位编造虚假的员工奖金发放清单,将管理人员、业务员应发年终奖金4621081.48元分摊到其他员工的工资中,并通过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总经理胡某某及出纳王某某等开户在***农商行个人账户发放(账号:622****、62****、62****),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558238.80元,其中:
2015年发放奖金1482037.00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62841.33元;
2017年发放奖金1423595.58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39352.93元;
2020年发放奖金873027.60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3645.23元;
2021年发放奖金842421.30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2399.31元。
2015年发放的奖金未计入到成本费用,未在税前扣除,2017年、2020-2021年奖金支出已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且已在税前扣除。
你单位于2024年3月28日、3月29日补扣补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558238.8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K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58238.80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79119.40元。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日期:2024-5-24
来源:税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