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钦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已进入冲刺迎检的关键时期
近日,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钦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2019年市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依法开展卫生健康系统专项监督执法行动,落实卫生健康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健康教育、控烟、“四小”行业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难点任务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推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钦州市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12日—31日)
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9月1日—16日)
(一)开展控烟专项整治行动。
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宾馆(或旅店)、美容美发、浴室等公共场所落实控烟条例,在醒目位置张贴控烟标识牌,及时劝阻吸烟人员,清理烟头。

(二)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专项整治行动。
要求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完善传染病网络上报管理,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5%以上。
(三)开展健康教育专项整治行动。
要求钦州市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讲座等活动,按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立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定期(每2个月更换一次),在候诊、输液室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并按要求将资料收集归档。
(四)开展医疗单位发热、腹泻门诊及医废处理专项整治行动。
要求各级医疗单位按照传染病防控要求设置发热、腹泻病人预检分诊和诊疗门诊,做到分诊制度上墙,分诊台和门诊有专人值守;规范设置医疗废物、废水收集、处理场所,做到医疗废物转存移交、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执法整治行动,尤其是加强“四小”行业(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小浴室、小歌舞厅)的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在醒目位置亮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到位、卫生管理制度齐全、消毒措施落实到位、美容美发皮肤病专用工具齐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要求环境卫生整洁。
(六)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对中心城区内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确保自来水厂及二次供水管理规范,水质检验、监测资料齐全,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定期对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采样监测工作,确保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突出重点,确保整治到位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督导,严肃问责
完善资料,分类归档
您还可以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详细了解《方案》的原文内容哦!
全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让钦州在润物无声中更具诗情画意
当然,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提升城市品位
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果
惠及每一位市民
同时
更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积极参与!
来源:健康钦州
编辑:李书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