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到我们的生产生活中,也同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捷。但是我们对燃气知识以及如何安全用气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误区,同时也存在对燃气安全意识淡漠的情况;比如说:盗气

现实生活中,盗气行为时有发生,有个别用户通过私自改装燃气设施、加装燃气管道来获取“免费的福利”;殊不知,燃气设施一旦遭到破坏,不仅给燃气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秩序,还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
盗气不仅危害公共安全,
更是违法行为,严重者构成盗窃犯罪!
2018年5月25日,北京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槐香园偷盗燃气一案。此案件中,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4月起开始经营槐香园烤鸭店,其间私接燃气管道偷盗燃气用于经营,2017年5月被燃气集团打盗办在稽查工作中发现,经核算,盗气金额合计58245.12元。此案件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返还北京燃气集团盗窃所得58245.12元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今年以来北京在法律层面针对偷盗气案件作出的首个判决。

犯罪嫌疑人郭某雷,从2012年8月到2015年10月21日,采取破坏燃气表计量功能的手段,非法从株洲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盗取天然气、骗取13户居民和某中医馆户内燃气安装费4.3万元。2017年6月13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该案犯罪嫌疑人郭某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2015年10月30日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思佳)为节省燃气费,石景山区某饭店房东杜某雇用私人施工队在燃气主管道上打孔,私接燃气管道盗用天然气供饭店后厨及采暖壁挂炉使用。近日杜某被石景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承办人介绍,去年1月初,石景山区某饭店经理与房东杜某签订水、天然气使用协议,协议中约定饭店每月交付房东14000元水费及天然气包月使用费,杜某负责向主管部门缴纳上述费用。杜某交代,去年1月,他为了节省天然气使用费,在未向市燃气公司申请的情况下,雇用施工队在天然气主管道上采用打孔、焊接的手段接了一条燃气管道。这条管道由户外经地下进入饭店后厨,连通该饭店未经报备私自安装的两台采暖壁挂炉。
市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去年4月,工作人员在入户查表时发现该饭店燃气表不走字,于是把燃气表摘走并停掉该店的燃气。几天后,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饭店在停气状态下仍然营业,后经过入户检查及挖开地面后发现,该餐厅私接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连接取暖设备及后厨燃气设备的事实。
据介绍,杜某私接天然气管道的焊点距离小区居民楼仅约四米,私自安装并连通私接燃气管道的壁挂取暖炉安装在屋顶简易棚内,私接的天然气管线自顶棚内穿出裸露在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杜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上述规定,故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对杜某依法提起公诉。
昨日获悉,杜某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改、破坏燃气设施及偷盗气存在的安全隐患
众所周知,燃气设备设施的安装、改造、移动及移除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燃气专业公司进行施工作业。而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燃气泄漏,引起各种燃气火灾爆炸事故,直接危害本人和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1、直接危害居民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因为燃气设施输送的都是易燃易爆的天然气,其存在的危险特性。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燃气泄漏,引起各种燃气火灾爆炸事故,直接危害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我们在进行燃气设施的安装、改造、检修、移动及移除时,必须联系燃气公司,由燃气公司派遣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2、危害公共安全
因为燃气设施都是公共配套的设施,燃气管网是相互连通和关联的,一旦因某一用户私改管线引发燃气事故,就有可能危及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
3、存在在改变和损坏燃气设备设施,影响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居民用户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改变原有燃气管道、燃气表布局。而且有的用户私自将管道埋在墙内或瓷砖下,一旦出现漏气,抢修非常困难。同时,变更了燃气设施的原安装,对燃气公司的燃气检修和维护带来严重的影响,也增大了检修的风险,严重影响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燃气管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稳定,盗窃燃气除了经济损失外,最危险的莫过于燃气泄漏甚至爆炸事故。
燃气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需要用户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用气规则,不要心存侥幸,切不可因小失大,以免害人害己。
我们将严厉打击偷盗气,呼吁民众多多举报。
举报电话:95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