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扩展
旧规仅覆盖出口货物劳务;新规统一为出口业务,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全部纳入统一退(免)税管理。
2. 退(免)税办法调整
延续免抵退税、免退税两类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出口服务或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可视同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
3. 进料加工计价统一
取消购进法,全国统一采用实耗法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4. 视同自产范围扩大
由二类10项增加至三类14项,覆盖更多外协、配套及集团内货物场景。
5. 36个月申报收汇硬期限
2026年1月1日及以后报关出口的业务,须在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申报+收汇,逾期按内销征税;合同约定远期收汇的,按约定期限执行。2025年底前出口业务不受此限。
6. 加工贸易核销时限统一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核销,统一截止至次年4月30日前办理。
7. 单证、收汇成退税前置条件
未按规定备案→适用免税;提供虚假材料→适用征税;未按规定收汇/留存资料→不予退税或冲减已退税款,不予后期整改。
8. 全链条信息监管
物流、报关、货代、资金结算等第三方需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实现报关、物流、资金、发票全链条比对。
9. 备案流程全面电子化
取消纸质资料,电子税务局全程在线办理,变更、注销流程更简化,部分情形可先变更、后结清税款。
10. 单证备案管理升级
备案单证保存期由5年延长至10年,全面推行电子化存档,电子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效力。
11. 放弃退税锁定36个月
放弃退(免)税或免税需提交书面声明,3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
12. 跨境服务退税规则统一
跨境服务、无形资产与出口货物适用同一套政策框架,计税、申报、收汇要求全面明确。
13. 企业分类分级管理
按信用与合规水平分四类监管,信用越好,退税流程越简便。
14. 骗税处罚力度加码
按骗税金额分档处罚,包括追缴税款、罚款、停止退税权,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本次新政规则更严、口径更细,对企业申报、单证、收汇、合规管理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退税、产生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