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合规要点详解:入职、在职与离职全周期管理
圣典律师事务所组织专家团队,围绕招聘录用到离职管理的全周期,从案例解析、法规政策解读、企业制度建设与落地执行等维度,系统梳理企业用工合规管理中的关键风险点,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法律合规辅导。
基本案情
施某自2011年起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2015年12月,施某因病申请病假。2016年2月,公司在其医疗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下,未经协商单方调整岗位,导致月工资减少约1000元。施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并提起诉讼,主张补发工资差额。

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认定:施某所患疾病不影响其原岗位履职能力;公司在医疗期内未与其协商即调岗,且薪资明显降低,该行为缺乏合理性。判决公司按调岗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治疗的,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未经协商单方调岗并降低薪酬,构成对劳动合同条款的擅自变更,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承担补足工资损失等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