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30种进口食药物质迎来 “分类通关” 时代!

30种进口食药物质迎来 “分类通关” 时代! 外贸单证员巧巧
2026-03-01
3


【海关科普】30种进口食药物质迎来“分类通关”时代


导语

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2025年第237号公告,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推动监管精准化、通关高效化。


政策背景:破解“一物两管”堵点

八角、小茴香等兼具食品与中药材属性的物质,长期被统一纳入《中国药典》按药品监管,无论实际用途是食用调味还是药用,均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制约贸易便利化。新政通过分类管理,实现“按用途定监管”,提升通关效率。

监管对象:什么是“食药物质”?

“食药物质”指传统上作为普通食品食用、且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具有长期民间食用历史,纳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目录管理。本次试点首批纳入30种食药物质,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

监管模式:“按用途分类监管”

企业须在进口申报时明确商品用途,对应不同监管路径:

1. 申报为药用用途:仍按药品监管,须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2. 申报为其他用途(如食品加工、保健食品原料、香辛料、调味品等):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免于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通关流程大幅简化。

监管要求:严禁擅自改变用途

企业须如实申报、诚信经营,所进口食药物质仅可销售给与申报用途一致的主体。除药用进口物质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须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规定)外,不得变更用途用于非申报场景。

监管重心:强化事中事后协同监管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进口企业须建立完整进口记录和销售台账,确保产品全程可追溯,并配合后续监管。涉嫌违法的,依法追责。

企业红利:降本、提速、稳预期

  • 申报为非药用用途的,免交《进口药品通关单》,通关时效显著提升,人力与时间成本降低,滞港风险减少;
  • 监管边界清晰,规避以往用途界定模糊导致的申报与查验风险,贸易环境更稳定、可预期;
  • 单证精简、门槛降低,助力中小贸易商参与,进一步丰富国内食药物质供应链。

信息获取渠道

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http://www.customs.gov.cn/)及“海关发布”公众号查询《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确认商品是否在试点范围内,并依规申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外贸单证员巧巧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1588
粉丝 0
外贸单证员巧巧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29.6k
粉丝0
内容1.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