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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于9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
目前,全国共有各级督学14.7万名。教育部要求新一届国家督学积极履职,保证时间精力投入,不挂虚名。
发布会还有哪些亮点内容?一起来看:

各地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
不低于公务员承诺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会上介绍,2020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督导“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当年“一号工程”,紧盯不放,持续发力。
全国2846个区县均正式承诺“不低于”目标,这是自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在预算安排环节,全国所有区县均实现“不低于”这个目标。
田祖荫表示,根据今年继续的追踪督导情况,迄今为止,各地都落实了这一承诺,正在建立教师工资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
田祖荫指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这个要求能不能落实,主要就是地方政府认识上的问题。因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是有财政保障的,这一块没有问题。但是不少地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束以后会有一些奖励性的补贴,有的地方认识高,给公务员发奖励的同时也考虑了义务教育教师;如果认识不到位的地方,就只给公务员发而没给教师发,或者说给公务员发了,但只给教师发一部分,这就出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达不到“不低于公务员”的要求。
“大家知道,去年最有名的是贵州大方的那个事件,国务院大督查通报此事后,对其他各省市落实这项政策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个事情马虎不得,教师工资拖欠不得。”田祖荫强调,要建立两个长效机制,一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发教师工资,通过歪门邪道不行,必须是财政保障。二是义务教育教师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公务员涨,教师也涨;公务员发,教师也发。
已收到超800条教师工资举报
田祖荫介绍,2020年开展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今年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截止到6月30日,共收到教师工资方面的举报信息是819条,均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同时,组织了明察暗访。先后到浙江、广西、山东、江西、吉林、广东、甘肃、河南这些省份进行明察和暗访。
六类情形将被问责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的。
二是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
三是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
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的。
五是教育教学质量下降的。
六是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
“双减”落实不到位将直接曝光并
启动问责程序
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双减”(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和“五项管理”(即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督导作为“一号工程”,从监督角度不断发力、推动落实。
具体举措上,一是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5—7月,各地共组织责任督学27.5万人次,到24.8万所学校开展督导,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二是组织国家督学开展交叉检查。5月至6月,组织16个督查组,对30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进行实地督查,基本掌握了各地动态。
三是建立重点事项半月通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将直接曝光并启动问责程序。
田祖荫表示,目前,各地通过教育督导推动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的工作机制已建立,整个教育系统都已“动起来”。
超标超前培训、超期收费等将被问责
针对培训机构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问题,田祖荫表示,《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明确,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或者出现严重违规的,属于问责情形,也即属于问责的范畴。
此外,没有按照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等等这些行为的,也是《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管辖的内容。如果培训机构存在这些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相应政策规定,也将被问责。
关于具体问什么责,《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如依据法律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视违法情形依法给予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及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川今年对硕士论文抽检有问题的
9所高校减招研究生108人
四川省教育厅总督学傅明表示,今年起,四川对高校硕士研究生论文抽检结果存在问题的9所高校,相应调减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108人。
此外,2020年四川省通报5县(区)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责令检查2人,通报批评3人,约谈5人,调离工作岗位1人,力求“通报一地,警示一片”“处理一人、警省所有”。
针对某民办学校原负责人猥亵学生的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紧盯市教育行政部门问责落实,降低学校在全市综合评价等次,取消学校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和师德师风监管负责人提醒谈话并扣减考核绩效。
教育部答中国教育在线
Q
教育督导问责具体实施、程序上如何能够保障依法问责、公开透明?如何避免一些地方出现过度问责或者过轻的情况?
答:国家督学、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杨志成表示,首先,要保证督导问责的公开透明,避免过轻过重。一是标准一致。就是要于法有据,依法督导。督导问责的标准,是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规章制度的底线,是强制性的、硬性的要求,所以督导问责的标准一定是刚性的,一把尺子量到底,一把尺子量全国,保证标准一致,避免出现轻重不一。
二是严格程序。这次问责办法特别强调了九项程序,包括问责调查、被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还有形成意见、印发决定、问责实施、社会公开、复核申诉、问责归档、问责监督等九项程序,通过程序的严谨性,确保问责公开透明。
三是形成联动。这次问责不仅是教育督导部门一家的事,而是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动政府的相关部门,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共同问责,包括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
四是多元监督。通过多元化监督,确保督导的严谨性和公开性。这次《问责办法》明确了督导问责监督的多元性,一是上级督导部门对下级督导部门的问责要进行备案,实现了一级监督一级。二是实现了公开、透明,向社会曝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这四点确保了整个督导过程的严谨性、公开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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