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8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如果有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布局规划落实不到位、“双减”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形将被问责。

《实施细则》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于6月23日印发的,目的为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作用,强化教育督导结果应用,大力推进首都教育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实施细则》结合了北京市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对政府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情形、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情形、督学和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的问责情形逐一予以明确和规范。
其中,第二章问责情形中第四条显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劳动教育保障和实施不到位”,将予以问责。
同时《实施细则》显示,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如存在违规补课、课后服务不规范;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抽逃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都将被问责。

资深教育人士施建荣认为,《实施细则》明确了督导工作的细节,问责对象虽然也包含培训机构,但实际上主要针对学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教育督导单位的问责实施进行具体规范。
业内人士称,去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时明确了问责对象、问责主体、问责内容及问责方式四个方面,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
张立进一步表示,上述《办法》对各地启动问责工作具有督促指导意义,但不同地区各级相关部门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而明确列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双减”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责情形,体现了鲜明的首都特点。据悉,此次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所辖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问责。

而7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江苏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问责情形中则提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未全面落实,“五育并举”要求未有效执行,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实施细则》中亦指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不力,配套政策滞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不到位,职业院校违规办学行为突出,损害职业教育形象”,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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