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放污染控制
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
调整我市机动车
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
12月28日发布通告
《关于调整机动车
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
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2年

通告规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
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
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微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
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
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不含高速公路)与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之间区域行驶。
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通告规定为沈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以及沈阳市行政区内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内使用。
✔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限制。
来源:沈阳发布
编辑:林谷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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