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诉求管理是指企业建立一定的渠道或平台,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程序,及时高效处理职工对自身利益和企业发展所提出的合理需求和意见,以企业对职工的支持度和关心度,提升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职工诉求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行政主导、工会牵头、多方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单位应积极引导职工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明确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提高职工的满意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公司各级工会作为职工诉求管理的工作机构,要将职工诉求管理工作作为向同级党组织定期汇报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请同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各级单位职能部门是职工诉求管理的配合部门,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的职工诉求事项,及时向本单位工会反馈处理意见。

(一)涉及企业发展、改革、稳定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劳动纪律、法规和政策等问题的咨询。
(三)对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工作环境等方面提出的需求。
(四)对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活困难或情绪问题、心理问题等的求助。
(五)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申诉。
(六)其他涉及职工权益问题的诉求。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企业合法利益,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诉求。
(二)已依法履行协商程序,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调解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三)应通过信访渠道解决的事项。
(四)诉求人不能保证诉求内容真实性,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据的诉求。未实名申请的诉求。
(五)无实际内容、带有恶意攻击性的言论等。
(六)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事项。
(七)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诉求。
规范职工诉求管理流程,建立“统一受理、集中议事、责任归口、跟踪督办、受理反馈、定期汇报”的工作流程,积极稳妥办理职工诉求事项。
(一)诉求受理环节。职工向诉求服务中心提出诉求事项,诉求服务中心负责登记、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一般事项直接由工会转交有关部门牵头办理;需要集中议事决定办理的事项,由工会组织职工诉求议事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或组织职工诉求议事委员会中的相关部门共同商议,确定诉求事项办理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二)诉求办理环节。诉求事项办理的牵头部门根据受理事项,研究答复合理的诉求,提出处理意见,并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诉求服务中心。对本单位无法解决或答复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工会。
(三)受理反馈环节。诉求服务中心及时将受理事项的办理结果反馈给诉求人,对于重大或特殊的诉求事项,需经本单位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答复,期间应向诉求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跟踪督办。确定诉求事项办理的牵头部门后,工会负责跟踪诉求事项办理进度,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的,发出督办通知。

职工诉求服务中心
公司职工诉求服务中心设置在公司工会1307室
诉求服务热线电话:24408364
诉求服务专用邮箱:
gwtjdl-gh-sqfw@tj.sgcc.com.cn
网上诉求渠道:“津电之家”微信公众号—服务维权—诉求征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