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近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该《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

餐馆、酒店设置最低消费此前一直是餐饮行业的顽疾,虽然饱受诟病,却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无针对性条款而始终为部分商家所采用。此次《办法》明文给最低消费关上了大门。《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消费者如遇“霸王条款”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