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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小区内违停还拒不更改,山东一男子被罚五百

电动车在小区内违停还拒不更改,山东一男子被罚五百 圆点山东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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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19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闻通气会上获悉

8月19日,记者从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新闻通气会上获悉:

《规定》实施半个多月以来,

全省已对127起高层民用建筑的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立案,

共处罚款84.9万余元。


目前,山东省已检查高层建筑2491处,

排查发现隐患4672处,整改隐患3722处。

其中,济南市、淄博市分别对26起、43起高层民用建筑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内容涉及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

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等多类违法行为。



8月4日,因某小区内存在三起电动自行车

停放在单元门公共区域内的情况,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中区大队依法

对物业服务企业罚款三千元。


枣庄某小区一男子不仅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走道内,

并拒不改正,

最终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

个人500元的罚款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违规停放电动自动车或者充电,拒不改正的才能处罚。”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工作处处长陈兵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但在实际过程中,一方面经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物业公司劝阻,绝大多数业主都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存在少数电动车找不到车主的情况。


“但是如果小区多次出现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这就说明物业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虽然物业没有执法权,但物业可以通过约定、劝阻、制止以及举报等多种方式履职”。


“处罚是手段,但不是目的。”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工作处处长陈兵说:

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

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每个业主、使用人

都承担着维护消防安全、

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义务。


来源:齐鲁晚报、生活日报

责任编辑:刘宣宏

新闻热线:0531-8698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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