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悬赏通告
通告中称:
凡举报上述被执行人
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
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
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
支付悬赏金
最高奖励313万元
以下为通告原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被执行人:田家礼,男,1964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田门村768号。
未履行金额:62618900.11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民初22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2-83098178(王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来源:青岛中院、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刘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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