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艾说:
以后不要喊小艾开电驴搭人克吃粉了,不可以搭人。
昨天,小艾的朋友圈就被一则消息刷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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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朋友圈截图大概意思是说:融安多地都有交警在查车,电动车载人会被罚款50元,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蓬)也会被罚款50元。朋友圈消息瞬间刷屏,一时之间引发了许多关注,就在小艾质疑消息真实性的时候,有网友给我们发来了几张罚单:
(8月2日电动车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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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电动车加装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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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查证非机动车能不能载人,小艾也在网上查询了相关条例:
根据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十一)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以上条例可以看到
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
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若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即可处50元罚款
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
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017年6月2日,融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发出过两份《告知书》,《告知书》中严厉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篷)等交通违法行为,也详细规定了处罚办法。
从这两天融安的交通整治来看,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是违法的,肯定是会被处罚的,还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相互转告,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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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网友爆料、融安通
▍责任编辑:阿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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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罗仕龙
▍法律顾问电话:1350782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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