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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村民利用殴打、推搡,打砸车窗等手段阻挠施工,16人挨捉

融水村民利用殴打、推搡,打砸车窗等手段阻挠施工,16人挨捉 融安圈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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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融安圈——34万融安人的生活服务平台,记录桔乡融安的365天!

丨编辑:小艾

丨来源:融水检察


11月28日上午,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董某、刘某等16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董某等8人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刘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该案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柳州市第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16名被告人于2017年2月、9月至11月间,先后多次为强揽涉案电站石渣运输业务,威胁并强迫该电站石渣运输承包方的闭某与其签订运输合同。9月至10月间,众被告2次拦截闭某的运输车队,被害人闭某未满足其要求,众被告先后对闭某和司机进行殴打、推搡,打砸车窗等暴力行为。11月2日,众被告以涉案电站爆破施工震裂村民房屋未赔偿为由,煽动七十余村民到涉案电站口,拦截被害人闭某的运沙车车辆,并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群众围攻运输车辆、追打司机,并围攻、殴打到场协调处置的政府干部及公安民警,造成运沙车辆无法通行,滞留在原地10日之久。11月3日上午10时许,众被告再次纠集四十多名群众闯入电站指挥部及施工工地威胁工人,阻挠施工。此外,11月12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刘某住处搜查到一支非法枪支。且经融水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本案造成电站损失人民币859016元,闭某的运输车队损失人民币127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


16名被告人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乃恶势力犯罪,被告人董某等3人起组织指挥作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另外,部分被告人以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部分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上述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根据各自犯罪情节追究16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提请法院依法判决。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16名被告人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等环节。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审判长宣布本案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参与涉嫌黑恶势力的集体活动的危害性,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涉黑涉恶的有关线索,为创建社会平安献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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