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编辑:小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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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融安的警察总是忙不停!
事件一
融安县公安局抓获一名网逃人员
4月10日,融安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迅速出击,在融县城内抓获一名网逃人员。

4月10日下午,河东派出所发现一名嫌疑人覃某炮在县城河东片区活动,该人涉嫌抢夺他人财物。河东派出所领导获此信息后,立刻组织民警联合刑侦大队就案情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并制定抓捕方案。当日15时许,民警锁定覃某炮的具体位置,于是立即组织警力进行周密布控并依法将覃某炮抓获。
经初步审讯,覃某炮对其在柳州市柳南区涉嫌抢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嫌疑人已依法移交柳南公安分局进行进一步审理。
小艾说:做什么不好,有手有脚的正常人一定要偷东西,对于这样的人一定严惩不贷!融安警察好样的!
事件二
河东派出所再助走失儿童归家
4月9日,河东派出所帮助一名走失儿童找到其父母。
9日上午,河东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融江北路有一名男孩与其父母走失,独自一人在马路旁哭泣。接报后,民警立即出警至现场,只见一男孩站在路旁,衣服单薄,急得满脸通红,哭喊着要找妈妈。民警将孩子抱起,稳定其情绪,并向周围群众了解情况,但周围群众均表示不认识该名男孩。

(网络配图)
民警将孩子带回河东派出所,通过耐心的询问,男孩说出了自己的姓名和家长联系电话。民警立即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并通知其到河东派出所认领孩子。成功认领到孩子后,家长对民警的热心帮助表达了感激之情,也表示今后一定会照看好孩子。
自己的小孩走失不见了,居然不是家长先到派出所报案,而是小孩从派出所打电话回家,幸亏小孩还记得家长电话额,家长心真大啊,融安的小孩走失事件真是接二连三,4月4日晚上在广场刚刚发生过一次:
4日晚21时50分,巡逻大队民警和辅警在长安广场附近巡逻时,接到群众肖女士等人的报警求助:约半小时前,其五岁的儿子徐某在长安广场东门一带走失,希望民警能帮寻找。

接警后,民警立即向报警群众了解走失小孩的体貌特征,巡逻人员立即将车巡改为步巡,并分为三个巡逻小组由广场东门逐步扩大范围寻找走失小孩。约二十分钟后,巡逻人员在东圩榕树脚路边找到正在哭泣走失小孩徐某。

民警提醒肖女士带小孩外出游玩时,一定要时刻看护,避免一时大意发生意外事件。肖女士对巡逻民警热心帮助表示感谢。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外出活动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尽量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如果发生意外走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小艾说:不是每次都能这么幸运,人海茫茫、人心难测,希望每一位家长
都能照看好自己的小孩。
事件三
融安两个电鱼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2018年4月2日20时30分至21时,韦某波和周某海经合谋后在融安县板榄镇拉叭村北指屯“石牛塘”(地名) 附近水域,使用背式电鱼机进行电鱼,渔获物2.73 斤。经初查,犯罪嫌疑人韦某波、周某海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信息来源:融安县公安局
法律从捕捞工具、捕捞季节、捕捞区域等都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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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小艾说:爱护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进的责任,坚决打击非法捕捉野生生物的行为,融安的网友们,发现非法捕鱼者请拨打:0772—813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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