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丨编辑:小艾
丨via: 融安圈综合编辑、融安通、融安县市容管理局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之前融安发生过一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记得的朋友可以点击蓝字回顾《融安阿姨太狠了,又是菜刀又是泼水的,融安城管一脸懵...》
事件还原
2018年3月19日早上八点十二分左右,融安县市容管理局城南中队的执法队员巡查到汇融街路段时,发现汇融街23号门面占道经营非常严重,屡教不改。
市容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整治,让当事人把占道摆放的蔬菜马上搬回店内经营。但是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马上拿扫把对着市容局执法人员扫过来,随后又拿起菜刀对着执法人员。

视频还原执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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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立刻引起融安广大网友的讨论!
网友评论
小随:个个骂城管,话说如果没有城管各种占道,乱摆大家又会怎样想?这样的执法好像也没什么不妥,为何大家这样说城管
小随Fly-遗憾:小随Fly-遗憾老菜市那边基本没有人去了,就是点附近的居民买点小菜,衣服难做在屋檐下卖点小菜也叫站道经营,大街上百家惠门口扛起桌子在人行道上卖手机充值卡从来没见管过,不知道是没看见呢!还是真没看见呢,或者可能是没人举报吧……
笨笨哒:解决每一件事,如果我们都能换位思考一下,都能得到很好的结果,执法人员受到教育高最主要的是理性执法,摊贩不太懂法只考虑自己的多一些。多年的矛盾所在。视频中摊贩明显的不对。搬到店里也可以卖东西。
悍卒:我觉得我们融安的城管已经很不错了,换位思考他们做到了,但很多摊主没做到,他们都是很人性化的执勤了。我个人认为我们融安城管很好。
事件处理
4月12日,融安县河东派出所民警依法对涉嫌阻碍城建管理监察队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陈某秀,处以行政拘留5天。

事件解读
任何的经营活动都必须接受执法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必须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自觉服从管理。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持有异议,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肢体暴力的方式对抗执法人员的管理。阻碍执法,伤害的不仅仅是执法者个人,更是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的挑衅!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城管观点
近年来,城管队员与流动摊贩的冲突屡见不鲜,但不管原因几何,城管往往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常被口诛笔伐。为了维持县城的秩序,城管执法人员全年无休,流汗甚至流血;炎炎烈日,顶风冒雨,早出晚归,他们巡视执法,为的是规范城市秩序、美化城市环境,管好我们的家园。
建设美好的城市需要大家努力,城管文明执法与摊贩合法经营、市民支持理解,是相互支撑的。在此,也希望广大市民给城管队员多一些冷静,多一分理智,多一份理解。既是为了我们自己,也是为了我们美丽的融安,请给城管多一份支持。
关于城管和小贩的问题
甚至被拍出一部微电影
不管怎么说
希望大家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
多几分理智,少几分冲动
换位思考
一切都会美好!
希望类似事件不要再次发生!


记得点个ZAN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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