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编辑:小艾
丨来源:清廉融安(原文标题:融安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融安县林业局违规私设 “小金库”案
2013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融安县林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石启良、办公室主任韦邦顺、办公室副主任韦婉华和财务股统计员杨卫平,违规使用本单位成立的“融安县茂林文印部”收入给本人和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共计324100元。2018年5月18日,融安县监委分别给予石启良、韦邦顺记过处分;分别给予韦婉华、杨卫平警告处分,并将上述四人违法所得没收,上缴国库。“小金库”违规发放款项已经全部被追回,连同所余款项一同上交国库。
上述案例,反映出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清、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必须严肃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要清醒地认识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必须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现象容易不断反复、反弹的顽症,要严密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严查私设小金库、违规吃请、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易发多发问题,发现违纪行为一律严查快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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