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编辑:小艾
丨来源:融安县委宣传部、融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7年,长安镇融江南路一民房后面(东方上城中门左侧)搭建建(构)筑物被拆除过一次,没想到今年房主又再次把违章的建筑物建了起来,这种藐视法律的行为实在是不可取啊!
2017年,长安镇融江南路一民房后面私自搭建了违章建筑,2017年6月份,相关部门已经给房主发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房主三天之内自行将违建拆除,但房主藐视法律、无动于衷。在2017年的“飓风行动”中,该违建被已经被拆除掉。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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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30日,在融安县融江南路,大型机械正在拆除违建筑物。(韦荣军摄)
但是!今年,该房主又再次将违法建筑物建了起来,相关部门对其行为进行曝光,并一定要严肃处理!
该砖混房一栋四层,在原有房子后面加建,建设情况:12米×2.45米×4=总建筑面积为117.6平方米),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载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
(违建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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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融安县开展
违法建设治理再攻坚行动,
继续重拳出击、
铁腕整治,
坚决打赢违建治理攻坚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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