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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融安村屯内非法捕鸟被群众举报,当场被抓获!

两男子在融安村屯内非法捕鸟被群众举报,当场被抓获! 融安圈
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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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融安圈——34万融安人的生活服务平台,记录桔乡融安的365天!

丨编辑:小艾

丨来源:中国共产党融安县委员会宣传部、融安县森林公安局


近日,融安县森林公安局在长安镇当场抓获两名放录音捕鸟的男子,查获非法猎捕的黑水鸡11只,捕鸟网、播放器、电瓶、扩音喇叭等作案工具一批。

10月15日凌晨两点多,群众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有人在融安县长安镇安宁村附近放录音捕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听到了有规律的鸟叫声,寻声而至发现了长安镇安宁村村民龙某发正在张网捕鸟,长安派出所干警见状立即将其控制。同时,另一组民警在附近又发现何某成在另一块果地张网捕鸟,在其前去取沾到网上的鸟时,将其当场抓获。

经查,违法嫌疑人龙某发(男,长安镇人)于10月14日晚20时许,在长安镇安宁村枫木屯“大寨坡”果树附近张起几十米长、六米高的大网,利用音乐模仿鸟叫声音,吸引鸟类前来,当晚捕得黑水鸡8只。违法嫌疑人何某成(男,融水镇人)于10月初多次来融安县长安镇安宁村利用同样方式捕鸟,当晚捕得黑水鸡3只。为了防止更多小鸟受到伤害,随后森林公安干警当场拆除了捕鸟网。经检查,民警在现场发现播放器、电瓶、扩音喇叭一批,未使用的捕鸟网数十张。民警当场烧毁了捕鸟网,收缴了作案工具,并将两男子带至县森林公安局进一步审查。

目前,嫌疑人龙某发、何某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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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鸡,属于我国“三有”陆生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于灌木丛,蒲草,苇丛,善于潜水,以水草,小鱼虾,水生昆虫等为食,每年于10月初开始迁往南方,2012年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级别为低危。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规定: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图/韦荣军
文/融安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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