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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阶层的家族信托

财富阶层的家族信托 专家论财商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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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律师与信托机构身边的客户诉求不同先说机构客户,在律师眼中,是“常态”化的客户。所谓“常态化”,即在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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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与信托机构身边的客户诉求不同


先说机构客户,在律师眼中,是“常态”化的客户。所谓“常态化”,即在财富传承、安全与隔离问题上,没有迫切的需求。


虽然俗语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但在矛盾没有激化时,花较大成本、或做较大牺牲进行改变的决心往往不大。


因此,机构客户眼里的“家族信托”在功能上,“增值保值”方面就会被侧重(仅指境内家族信托)。总结一句话,我认为,“常态化”下的家族信托客户的普遍需求特点,就是“低成本”、和“重收益”。


而律师身边的客户则不同。一般律师面对的客户,即使没有形成争议的诉讼,也是在财富传承、安全与隔离方面,有强烈的危机感和紧迫感,非常重视财富管理的以上功能。

我前年接待的一个客户,与太太两个人做私募基金,成立的基金公司,注册资金上亿元。两个人苦心经营,生意做得很大。但由于正值房地产投资危机,赎回期即将满时,超募资金却没有能力偿还。经我询问,却发现他们外表是“大老板”,但在家庭财富筹划上,却是“小儿科”——家庭财产除了一套房产、寥寥现金存款外,所有收入几乎全部再投入到公司企业,几乎没有其他财管方式,如保险、信托、海外资产配置统统的没有!这问题就很严重了,如果因为超募追责引发经济或刑事责任,对他们家庭的生活(特别是还有两个上学的孩子)几乎是致命的打击。经我劝导,客户夫妻立刻转变了观念,开始了保险、信托、不同法域财产配置的方案落实。


可见,律师身边的客户,往往是陷入或即将陷入“麻烦”的客户,不论是姻亲夺产、还是继承析产、还是债务追索、还是“二代”接班等等,都相对迫切,都愿意付出较高的成本(律师费+配置成本)来筹划和落实。再总结一句话,我认为,“非常态”下的客户对财富管理需求的特点,就是“愿意支付成本”、“收益不是关键”。


就此角度,充分说明“常态化”的信托客户有挖掘支付能力以及侧重“非收益”财富配置的巨大潜力,目前可能更多的是观念问题,和受教育问题。就像一台带病运行的机器,现在是明知有毛病,但在能运转的情况下,依然不积极大修。


但如同“体检”在一线城市和高净值人群中得到普及一样,“以防为主”的财富管理成为“常态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是,我们还需要一起培育市场和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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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对信托的“四大”功能缺乏清晰的认识


一般来说,信托作为一种财管工具,具有“安全”、“传承”、“隔离”、“收益”的功能。


特别是前三项功能,在英美更受重视,而第四项“收益”功能,可能更侧重其他金融工具进行筹划。合法的信托具有“隔离”的功能,因此,有时候,安全和隔离功能可以等同,正是因为“隔离”才“安全”。


客户最关心的财富问题,是“今天的财富”明天还是我的么?




这就是“安全”问题;而今天的财富明天、后天还是我的儿子、孙子的么,这就是“传承”的问题。当然,传承问题不限于此,还有对于子孙对财富的掌握、取得财富的条件或阶段等等,或是三代、甚至十代对现有财富的有序使用等,都是信托特有的功能。但由于我国信托长期处于“通道”功能,加之现在“营业信托”和“民事信托”的区分有时候还不是很清晰,加上现在“纯民事信托”可能微利甚至无利可图,因此,导致“民事信托”、“营业信托”与“信托特有功能”的体现有时候不得不模糊,客户自然会“雾里看花”。


而中国“民事信托元年”的2013年距现在仅仅有3年的时间,一切都才刚刚开始,机构的认识、机构具体和客户对接的客户经理的认识,以及对客户相关知识的培养、机构内部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适度把握和调整,都会影响机构的产品设计以及客户的选择。


可以这么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福祸”,天天游走于“困境与麻烦”的企业家的忧患意识其实是非常强烈的,但他们往往又是最谨慎的,围绕在高净值人士身边的“掘金者”太多,高净值人士不得不滋生“不信任”的自然对抗精神。因此,只有让客户信任,客户才会选择。信任的前提是了解、是时间的考验与人品与情操的层面。信任,是包括律师、金融服务机构在内的营销的高级境界。换位思考,我们要理解客户、培养客户、相信客户与精心维护客户!



3
 信托财产标的及种类决定客户对信托产品的重视程度


在信托业务层面,我们团队做的大多是跨境家族信托,这与国内信托的最大不同是什么呢?是法域么?不是。是信托设立的不同么?也不是!从信托财产标的的角度来讲,海外信托与国内信托最大的不同,是对家族财产信托种类配置的不同!


什么意思呢?对一个家族企业来说(当然也适用于高净值人士),最核心的资产是股权,股权可能占到家族企业所有财富的7成以上,甚至更多。我常说,中国“福布斯富豪排行榜”往往就是一个上市公司股票市值排行榜。“财富千千万,最终归家园”。对一个家族企业来说,如果有实质财富管理的需要,可以说就是对股权管理的需要,或者这个需求是占大多数比例的。股权信托在海外非常成熟,可谓几百年的历史。而在国内,受制于各种因素,目前除了慈善信托之外,股权信托的成本高昂,当下几乎不可能真正在家族企业中推广。而金融财产信托,只是占到家族财富中的不到3成的比例、甚至更少。即使是现金信托,基于现金的功能,客户也只是把其中一部分现金拿去做信托。在这种情况下,家族信托,不是关切客户身家“性命”的财富管理方式,或被当成“锦上添花”的部分功能的实现。


当然,任何事务的发展,包括客户的财富管理,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对客户而言,进行初步或部分的财管配置,自然就会有初步或部分的财富安全的功能。对于特定客户、或者对于特定目标需求的客户,家族信托在今天仍然是一个很好的财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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