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政局发布了
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
(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共十一章五十六条
对申办条件、申请与受理
审核确认和低保金发放
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新《细则》有哪些变化?
实施后有何意义?

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据了解,当前我市城乡低保人口和资金呈逐年下降走势。在沈阳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城乡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的条件下,城乡低保资金投入和保障范围应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断增长。因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部署,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对现行低保政策进行完善和调整势在必行。
《细则》是围绕适度扩大城乡低保范围,建立完善以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综合评价认定体系,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建立分层、分类的城乡低保救助新格局这一思路起草的。

图源 摄图网(ID:501364290)
聚焦特殊群体 放宽“单人保”保障标准
按照《细则》,沈阳将加大单人保障力度,将困难家庭中重残、重病人员、艾滋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脱离家庭的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单人保范围。其中,重残人员由一、二级残疾人拓宽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将申请单人保的重残人员家庭人均收入限定为低保标准的3倍,重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限定为低保标准的5倍。重新界定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原1.2倍以内的边缘户调整为1.5倍以内。
同时,《细则》还适当放宽了家庭财产限定条件,对重病重残人员家庭、老年人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儿童学生家庭、普通残疾及优抚对象家庭按一定比例扣减计算家庭收入。通过“提标扩围”,做到应保尽保。

图源 摄图网(ID:500357763)
基本要件外 其他证明可通过系统查询
《细则》简化了申请要件及有关证明,低保申请人及其赡抚(扶)养义务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为基本要件;其他财产、土地、学籍、医疗、残疾、婚姻、就业、社保等相关证明,原则上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查询。
《细则》实施后,将为全市困难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低保救助服务,提高低保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市救助和管理体系,同时还将更广泛地惠及城乡困难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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