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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是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下设直属机构,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甲类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主要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型式试验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和有关鉴定评审工作,并先后通过了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
招聘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素质,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

报名
1、报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根据公布的公告信息,于2021年7月 10日上午9:00至7月19日下午4:00止将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及相关证件资料的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syrc_kszx@163.com(发送至其他邮箱或逾期发送邮件,视为报名无效),文件名按“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命名。
2、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研究生学历,中文各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证书需上传(证书应保证入职后能注册到沈阳特检院,如已经在原单位注册应距离首次注册超过一年时间)、有锅炉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电梯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持有气瓶、容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均需上传。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2251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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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21年8月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8:00至2021年7月14日17:00(含周六周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登陆网站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后必须保存,否则报名失败)
3、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如下佐证材料(各种材料均需按照如下顺序扫描为PDF格式文档上传):
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所有岗位都需提供此材料);
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所有岗位都需提供此材料);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加盖所在党组织印章的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要求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图源 摄图网(ID:501136806)
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查看报名网站。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请在报名网站中打印准考证。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24-89800316(工作日)
纪律监督电话:024-29825357(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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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7月2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21年7月20日16: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将《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电子版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文档(Excel和PDF文档均以“岗位代码+本人姓名”命名,例如:gc-001-张三),发送至指定邮箱(gcr31323618@163.com)进行报名(我单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24-31323618
纪律监督电话:024-3132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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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9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0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5年7月14日(含)至2003年7月14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图源 摄图网(ID:500474797)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康平县职业教育中心畜牧兽医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条件详见岗位信息)。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4、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图源 摄图网(ID:500421576)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现沈阳市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14日10:00至7月20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填写附件2的考生,还须将相应的承诺书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jpg格式,10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7月21日12:00 。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图源 摄图网(ID:500516922)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缴费时间顺延至7月21日24:00。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康平县、新民市、法库县招聘岗位为1:2)时,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7月27日10时至7月31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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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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