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低工资怎么才算“达标”?
到底哪些项目算,哪些不算呢?
领取最低工资有哪些托底情形?
……关于最低工资的这些疑问
答案来了!
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单位应另行支付。到手工资在剔除上述项目后,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收入为“达标”。

图源 摄图网(ID:500715713)
晓峰在一家服装公司上班,平时到手的基本工资为1800元,奖金1500元,饭贴500元,车贴200元。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晓峰认为自己的基本工资1800元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应将他的基本工资提高到1810元以上。他的说法对吗?
先来看一下哪些项目是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
根据本市最低工资相关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单位应另行支付。
因此,在计算月最低工资时,像案例中晓峰的500元饭贴和200元车贴应剔除在外,但1500元奖金,无需剔除。
所以他的到手工资在剔除了饭贴、车贴、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保费和公积金后,也已经超过了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他的月收入已经“达标”。

图源 摄图网(ID:500730020)
在工作中,因为各种原因
有些小伙伴会遇到领取最低工资的情况
那领取最低工资有哪些托底情形?
比例和标准分别是什么?
👇👇👇
→给单位造成损失后,工资就要被全扣了吗?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尽管给单位造成了损失,但赔偿归赔偿,工资不能一分不给。

图源 摄图网(ID:500221511)
除了前述提到的情形,主要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假期(病假、事假、婚丧假等)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基数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确定,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的80%。
4、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标准为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5、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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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工资涨1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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