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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保!辽宁公开征求意见!

事关医保!辽宁公开征求意见! 沈阳本地宝
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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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了解~



近日

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起草了

《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辽宁将进一步规范筹资、待遇和支付等政策

加快实现全省医保政策标准的统一

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赶紧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逐步实现省内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互认


征求意见稿提出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全省所有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人员以外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规范职工医保筹资政策。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控制在6%~8%区间。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和60%,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原则上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逐步实现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互认。


逐步缩小地区间医保待遇差距


征求意见稿提出规范医保待遇政策。完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保障政策,科学合理确定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逐步缩小地区间待遇差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左右和70%左右。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各市不得新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按照“谁出台谁清理”的原则,坚决予以清理规范。

在医保支付方面,推行住院按病组、按病种分值、按床日等付费方式,逐步统一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等医保付费核心要素,探索门诊按人头、按病组等付费方式,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建立省级统筹调剂和风险应急处置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立职工医保省级调剂金,筹集对象范围为在职退休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筹集规模按上年统筹基金征缴收入一定比例确定。抚养比低于1:1、完成上年统筹基金征缴预算且在自身努力后3年内仍有支付风险的市可分配省级调剂金,分配规模为相关市上年0.5个月支付医保待遇的统筹基金支出。

设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省级风险基金,用于化解相关市统筹基金滚存结余不足以支付当期缺口而出现的重大风险。省级风险基金提取对象范围为各市和省本级,提取规模按上年统筹基金收入一定比例确定。当提取规模达到3个月全省各市月平均支付水平时,可暂停提取。统筹基金滚存结余不足以支付当期缺口且通过政策和管理手段不能解决的,或其他符合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市,可向省政府申请动用省级风险基金,动用规模原则上为相关市1~2个月支付医保待遇的统筹基金支出,具体由省医保、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推进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


征求意见稿提出统一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和经办规程,构建全省规范统一、上下贯通、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大力推进服务下沉,持续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建设“标准全省统一、数据省级集中、网络全面覆盖”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提升对公共服务、经办管理、基金监管等业务的支撑作用。加强医保数据治理和有序共享,逐步实现医保大数据的聚合贯通、深度挖掘及在线应用,提升医保一体化经办、便捷化服务、智能化监管和科学化决策能力。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医保信息平台省级集中部署。


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4-23447086(传真)

电子邮箱:lndybzc@163.com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

链接:

https://www.ln.gov.cn/web/hdjl/yjzj/zfwj/2023120710550613845/index.shtml


图虫创意-785291751742111812


另外提醒大家咯

沈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集中参保缴费将在本月截止!

截止后参保缴费的

将产生待遇等待期

还没完成缴费的朋友

抓紧啦!

👇👇👇


沈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意:2023年12月20日以后参保缴费的,将产生待遇等待期。

参保范围

1、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我市在校学生;

3、持有我市居住证长期在我市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含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父母任意一方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我市参保一年以上外地户籍的非在校未成年人。

缴费标准

1、在校学生为260元,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为104元;

2、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为450元,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为180元。

图源:沈阳税务


参保渠道

1、在校学生:随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核定,并按学校通知进行缴费。

2、本地及外地成年人续保:无需办理参保核定业务,直接选择“缴费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缴费。

3、本地未成年人续保(不含在校学生):(1)登录沈阳智慧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选择个体居民→城乡居民参保核定→核定年度(2024年)→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点击“确认”→核定成功后,选择“缴费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缴费;(2)到社区办理参保核定。

4、本地成年人及未成年人新参保:(1)需先登录沈阳智慧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选择个体居民→城乡居民参保核定→人脸识别→录入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核定年度(2024年),核定成功后,选择“缴费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缴费;(2)到社区办理参保核定。

5、外地户籍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含新生儿)新参保:需持居住证及相关证件到社区办理,核定成功后,选择“缴费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缴费。

6、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优抚对象、重残人员(二级及以上)、纳入监测范围的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由认定部门办理参保业务。

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按照《关于新增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缴费人缴费渠道的通告》,选择使用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办税服务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

“掌上办”缴费: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首页搜索“辽宁税务”公众号进入“微办税”中的“社保缴费”模块,或者微信首页搜索“沈阳税务”公众号进入“服务”中的“辽宁社保缴费”模块,输入操作人姓名和证件号码进行人脸识别后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2、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支付宝首页搜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登录并通过身份验证后,进入“社保缴费”模块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3、辽宁移动办税APP。下载“辽宁移动办税”APP,以“个人办税”身份注册登录后,进入“社保”模块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

图源:沈阳智慧医保


已缴费查询和证明开具

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辽宁移动办税APP及办税服务厅查询已缴费信息,并通过上述渠道开具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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