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事关彩礼!2月1日起施行!

事关彩礼!2月1日起施行! 沈阳本地宝
2024-01-27
1
导读:一起了解~


老铁们晚上好呀~

临近年关啦

不少朋友可能会选择在浓浓的节日气氛里

来个喜上加喜 举行婚礼

说到谈婚论嫁

可能有个话题不可避免

就是彩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针对彩礼认定范围、返还原则等予以规范

结婚的没结婚的小伙伴

都一起来看看吧




彩礼新规,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平衡双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彩礼认定范围、返还原则等予以规范,自2月1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链接: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23442.html

图源:最高人民法院



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有何区别?



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

《规定》明确,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图源摄图网(500463225)



这些给付的财物或支出不属于彩礼



《规定》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

  •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婚约双方父母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诉讼当事人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规定》区分两种情况

1)婚约财产纠纷

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

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2)离婚纠纷

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图源摄图网:ID:401177251



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虽规定彩礼返还问题,但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需要完善相关规则——

1)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

《规定》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

《规定》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摄图网_402178298


跨过彩礼这道坎
即将迈入婚姻殿堂

领证在即的准新人们

沈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预约领证

👇👇👇



沈阳结婚登记预约



线下预约方法



可通过各地区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预约。沈阳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构地址与电话:

1、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联系电话:024-31912758

2、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甲1号

联系电话:024-88506538

3、大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联系电话:024-88219500,024-88219501

4、皇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号

联系电话:024-86850630

5、铁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41-1号

联系电话:024-25965852

6、浑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联系电话:024-24222671

7、于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

联系电话:024-25832140

8、苏家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牡丹街63号南4门

联系电话:024-89119935

9、沈北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北新区沈北路天乾湖街16号

联系电话:024-89604416

10、辽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南一路35号

联系电话:024-87896749

11、新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37号

联系电话:024-87853513

12、康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康平县迎宾路101号

联系电话:024-87337077

13、法库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24-87122513

14、沈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沈阳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地址:皇姑区嫩江街44号甲

联系电话:024-81203566



线上预约方法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沈阳本地宝】

在聊天对话框回复结婚

即可获取

线上预约入口等更多相关信息




-END-

右下角,您点+

小编工资涨1毛

荐阅读

1.免费、半价!
2.2024央视春晚沈阳分会场庆典活动来啦!辽宁首届“喜晚”定档!还有灯会免费活动…

关键词

回复招聘获取沈阳最新招聘信息汇总

回复人才驿站获取沈阳人才驿站申请指南

回复滑雪获取沈阳滑雪场营业时间/购票信息

回复【消费券】获取沈阳消费券最新消息

回复【供暖】获取沈阳供暖缴费相关信息

回复【地铁】查看沈阳地铁最新时刻表

回复灯会获取沈阳灯会最新消息

回复购房补贴获取沈阳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回复契税补贴获取沈阳契税补贴政策

回复公租房获取申请流程、摇号名单查询

回复HPV获取沈阳宫颈癌疫苗预约指南

回复医保获取沈阳医保办事指南

▌说明:本文由沈阳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素材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央视新闻 沈阳民政

▌文章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图虫

▌关于版权:沈阳本地宝尊重版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多肉

▌商务合作:电话 400-9999-087、QQ 4009999087(注:手机QQ添加时,若无法找到,请选择“找公众号”即可添加)

▌合作微信:点击获取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沈阳实用指南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沈阳本地宝
为沈阳用户提供精准的便民生活资讯,让人性之光照亮生活!
内容 3916
粉丝 0
沈阳本地宝 为沈阳用户提供精准的便民生活资讯,让人性之光照亮生活!
总阅读4.2k
粉丝0
内容3.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