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铁们晚上好呀~
临近年关啦
不少朋友可能会选择在浓浓的节日气氛里
来个喜上加喜 举行婚礼
说到谈婚论嫁
可能有个话题不可避免
就是彩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针对彩礼认定范围、返还原则等予以规范
结婚的没结婚的小伙伴
都一起来看看吧

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平衡双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彩礼认定范围、返还原则等予以规范,自2月1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链接: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23442.html

图源:最高人民法院
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有何区别?
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
《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图源摄图网(500463225)
这些给付的财物或支出不属于彩礼
《规定》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婚约双方父母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诉讼当事人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规定》区分两种情况:
1)婚约财产纠纷
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
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2)离婚纠纷
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图源摄图网:ID:401177251
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虽规定彩礼返还问题,但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需要完善相关规则——
1)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
《规定》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
《规定》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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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联系电话:024-3191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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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甲1号
联系电话:024-88506538
3、大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联系电话:024-88219500,024-88219501
4、皇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号
联系电话:024-86850630
5、铁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41-1号
联系电话:024-25965852
6、浑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联系电话:024-24222671
7、于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
联系电话:024-25832140
8、苏家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牡丹街63号南4门
联系电话:024-89119935
9、沈北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北新区沈北路天乾湖街16号
联系电话:024-89604416
10、辽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南一路35号
联系电话:024-87896749
11、新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37号
联系电话:024-87853513
12、康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康平县迎宾路101号
联系电话:024-8733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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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沈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沈阳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地址:皇姑区嫩江街44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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