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对合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存在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企业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合作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且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如果是纯粹的自然人,在有合作企业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自己去交个税。但符合“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的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若是自由职业者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从事经营活动,因为本身与企业之间就属于商业合作关系,因此其取得的经营所得需要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采用灵活用工模式的企业,尤其是大量启用灵活就业的家政保洁、快递员、临时市场推广人员等密集用工的企业,常常要面临1对N为临时人员代扣代缴个税的情况,月均报税上千人极为常见。
因此很多企业都选择了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由平台来承接用工信息对接、用工酬劳发放、完善税务合规等等职责。在有合作的灵工平台了之后,平台可以助力企业进行税费代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灵活用工的爆发式增长,市场涌入了大批的灵工平台,这也导致了灵活用工市场鱼龙混杂、乱象频出。时不时地,便会有“XX灵活用工平台涉案被查”的新闻被爆出。
所以在这里提醒一下,不论企业最在乎的点是什么,在选择合作的灵工平台时,一定要有对灵工平台“合规四要素”的考察:
这四要素是灵活用工平台基本的规范要求,未来相关部门对于灵活用工平台的监管也会更加规范和具体。作为灵活用工的企业方,在选择灵工平台时应该有更高的要求,但最起码要保证这四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