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又有新利好,近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再延10年,持续至2030年,且在认定认定方式、限定地区做出了一定调整。
01
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
15%优惠税率再延10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主要原文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三、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四、本公告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五、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般来说,我国规定企业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例如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等就可以享受优惠税率,具体的适用税率有哪些呢?且看小易为你带来的最新最全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大全。
02
企业所得税
最新最全税率大全

确定了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后,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掌握有关规定,整理了一份常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大全,有了它,就不用怕遗漏扣除项了。
备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扣除标准限额比例:部分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据实扣除。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据实扣除。
3.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培训费用,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并单独核算的,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据实扣除。
备注: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备注: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备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备注: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备注: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备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1.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2.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十四、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
备注: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备注:一般企业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备注: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备注: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备注: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备注: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备注:纳入管理经费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