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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魅力新塘桥”公众号
2018年11月3日上午,张家港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在欧桥警务查报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里的司机神色惊慌,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检查。
司机姓崔,今年36岁。民警在对其车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储物箱内有5枚公司印章和3枚个人姓名私章,其中一枚印章上所刻公司还是江阴一家大型上市公司。
民警通过与该公司联系查询,证实包括江阴这家上市公司在内的3枚公司印章、以及3枚法人代表印章都是伪造。
经调查,崔某是无锡某环保设备公司的一名安装工,他所在的公司仅有销售权,日常安装业务则要挂靠在江阴这家有安装资质的上市公司。当崔某外出对接安装业务时,需要使用无锡和江阴这2家公司的印章,为了“节约”回寄材料时间,崔某自作聪明的私刻公章,来提升日常销售业绩。
目前,崔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